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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策|汪高峰律师:滴滴构成事实垄断 下线顺风车不解决根本问题


来源: 国子策

【凤凰网财经国子策第46期】(李梦淙、杨芳)

本期嘉宾: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汪高峰

随着近日滴滴顺风车命案的持续发酵,风口浪尖上的滴滴一时间成为了口诛笔伐的舆论焦点。

从5月14日北京市海淀法院网发布的“滴滴出行车主犯罪情况披露”中可看出,近几年滴滴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公众所知悉的程度,强奸、猥亵在顺风车主中较为集中。早在2016年,滴滴顺风车车主劫杀女乘客案件就已发生。

这一披露引发了社会广泛的思考与热议,为何顺风车会成为车主犯罪的重灾区?在本案中滴滴又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滴滴是否涉嫌行业垄断?

针对这些问题,凤凰网财经专访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汪高峰。

滴滴构成了事实上的垄断

汪高峰首先指出,滴滴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一个企业在市场上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及以上,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显示,2017年专车市场份额统计中,滴滴独占92.5%,可谓“一骑绝尘”,很显然,滴滴在出行市场中占据了市场支配地位。

(图片来源:智研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垄断行为指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而滴滴掌握自主定价权,能够控制价格,致滴滴车费上涨。汪高峰称,“滴滴行使定价权的行为,就法律规定而言,构成了事实上的垄断。”

对于为何事故频发于顺风车领域,汪高峰对凤凰网财经表示,主要原因在于顺风车对司机及乘客的约束很弱。而从更深的层次来讲,经济下行期难以赚钱而产生消极甚至极端情绪以及社会上巨大的贫富差距导致司机教育水平低都是导致顺风车事故频发的原因所在。

若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相冲突

个人隐私权应让渡于公共利益

此次滴滴顺风车事件中,滴滴平台客服以保护司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司机个人信息的细节饱受质疑。8月24日,遇害者的朋友15时42分开始联系滴滴客服,直到当晚18时后,客服才将嫌疑人信息提供给警方。并且,就在案发前一天,另一名顺风车乘客向滴滴客服投诉该犯罪嫌疑人行为异常。滴滴客服称将于两小时内给予回复,但并未兑现承诺。

汪高峰认为,滴滴此次事故已经牵扯到了公共利益,却以维护车主的隐私为由,未对公安机关的调查进行积极配合。这体现出滴滴没有合理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不能有效地保障乘客的安全。

汪高峰称,个人的权利是有限度的。从法律上来讲,当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隐私权应让渡于公共利益。

基于个人隐私权在冲突时应让渡于公共利益的观点,汪高峰提出建议,可在网约车中安装全程监控摄像头,在乘客、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司机、公安之间形成联动机制。这样,从乘客上车的那一刻起,网约车平台、乘客、网约车司机、公安都在同一个系统上运行,乘客只要点击一个按钮即可报警。

汪高峰认为,网约车平台本身就是一个公共平台,这样的联动机制及在车上合理位置安装监控是不侵犯隐私权的,反而保障了车上人员的安全,包括网约车的司机。

下线顺风车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

要对司机个人诚信进行评估

8月26日,滴滴正式下线顺风车业务,免去黄洁莉的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职务以及黄金红的客服副总裁职务。

不过,对于滴滴下线顺风车业务的做法,汪高峰认为,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滴滴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采取一套公开透明、更科学有效的法制方式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汪高峰指出,滴滴应对司机进行更深层次背景调查,其中包括对个人诚信进行评估,而不仅仅是看有无犯罪记录。这样的举措或许会提高公司成本,但是是非常值得的。

从警方最新通报的消息来看,滴滴的确有对司机进行更深层次背景调查的必要——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中的女孩,在遇害前被迫向司机钟某微信转账9000多元。而添升金融则在调查中发现,钟某在此前曾向51家机构借款,还发生过多起逾期。

垄断必然导致低劣的服务

反垄断机构应更加强有力

8月26日,央视深夜发表《三问滴滴,以生命的名义!》一文,对滴滴公司连发三问:管理哪里去了?责任哪里去了?监管哪里去了?

汪高峰称,企业自然是以赚钱为目的,但其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为社会创造价值,完全以挣钱为目的的企业不要也罢。

当谈到监管问题时,汪高峰说,仅仅在滴滴公司内部进行整改和加强监管并不够,更需要国家的反垄断机构参与到监管中来。垄断必然导致服务质量降低、效率降低、形成僵化的体制,因此如果不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就并没必要垄断,只有放开市场,有序竞争才能促使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汪高峰称,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分散的,执法权力也较为分散,很难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要对优势资源进行整合,让反垄断机构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机构,这样才能发挥反垄断机构真正的价值。要积极宣传反垄断法、进行引导,让企业明白什么是垄断行为,以及进行垄断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对企业触犯反垄断法形成一定的制约。

此外,汪高峰还表示,目前中国的法制制度尚未健全,法治观念并没有进入每个人的内心。应该大力宣传法律,不仅在国家层面上提倡依法治国,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法制教育,让每个公民都敬畏法律,同时也提高风险意识。要让法律说了算,而不是某个人、某家企业说了算,这样才能形成公平竞争、自然有序的市场。

[责任编辑:李梦淙 PF084]

责任编辑:李梦淙 PF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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