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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菏泽子公司一月两度环境违法,此前因拖欠经销商货款遭起诉


来源: 新财金观察

金正大菏泽子公司一月两度环境违法,此前因拖欠经销商货款遭起诉

作者丨周伟 来源丨新财金观察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9月1日,金正大(002470)发布公告显示,金正大旗下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菏泽金正大”)在一个月内两度环境违法遭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我局于2018年5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磷矿存放场周围挡低于磷矿堆,部分磷矿堆未遮盖;磷矿粉直接通过新建敞开式传输带送入磷酸槽。”

公告称,由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5条第五项的规定,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对菏泽金正大出具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5万元。

时隔仅仅两天之后,菏泽金正大便再次因为环境违法被逮了个正着。公告称,菏泽市环保局在5月25日对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公司配料库车间未封闭,在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粉尘污染严重。

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菏泽金正大再次被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几天之内竟然两度环境违法并遭到当地环保局的处罚,菏泽金正大在环保方面的管理显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实际上,此次环保违法问题曝光之前,菏泽金正大就曾因为拖欠经销商货款而被多个经销商起诉。

判决书显示,刘军农资经销部诉称,自2014年起,其作为被告在定陶区域内的化肥合作经销商从事化肥经销活动,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经确认,菏泽金正大欠其货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共计248503.49元,该款中的222217.49元经法院判决并由被告履行完毕,余款26286元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还。

被告菏泽金正大虽然辩称,已经按照民事判决书全部履行,不再拖欠货款。但是法院判决最终认定金正大尚欠刘军经销部预收款等26286元,理应支付。

拖欠经销商的货款已有先例。判决文书显示,金秋公司为菏泽金正大在金乡区域独家代理商。2017年12月27日,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金秋公司自同年10月25日起解除与菏泽金正大的代理合同,双方合作终止。

根据2018年2月1日菏泽金正大向原告发出《询证函》载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菏泽金正大欠金秋公司预收款项167159.08元、其他应付款(押金、订金等)263408.00元,合计欠款430567.08元。经金秋公司催要,菏泽金正大支付211771.08元,尚欠218796元。无奈之下,金秋公司将菏泽金正大诉讼至法庭。

案件审理中,菏泽金正大以公司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所发出的询证函数据错误为由进行申辩。不过,法院最终判定,菏泽金正大支付金秋公司欠款218796元。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营复合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生物肥等,连续8年复合肥行业销量居首位,现有总资产196亿元,员工1万余人,年生产能力720万吨,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198亿元。

菏泽金正大成立于2007年5月,为金正大全资子公司,拥有员工2600多人,主要从事复混肥、复合肥、缓控释肥的生产销售,年产能为60万吨复合肥、30万吨缓控释肥、90万吨硝基复合肥。

金正大菏泽子公司一月两度环境违法,此前因拖欠经销商货款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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