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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负进入下半场 专家:期待“一揽子”减负方案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了解到,我国涉企收费清理成效明显。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五年,我国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加上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清理各种收费等措施,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采访中,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认为,当前企业减负降费同时呈现出新局势、新困境。

企业减负攻坚进入“下半场”

就目前涉企收费清理呈现的新局势,受访专家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解读说:

其一,清理行政性收费、提高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起征点,以及把商业性健康养老保险纳入税前扣除等减负措施的施行,回应了社会期待,降低了企业成本。

但这些“挤牙膏”式的减税降费措施,也从另一方面折射出税收制度临时、权变、零散与复杂的一面,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地方政府“一个手出、另一个手进”的操作空间,导致减税降费工作进入“审美疲劳期”。

其二,国税地税合并完成,将带来征管水平的大幅提升,减税的现实性和技术层面的条件已经具备。

其三,外部经济压力增大,也倒逼增强国内企业的自身活力。

冯俏彬认为,这些因素叠加推动着企业减负降费工作迎来了“下半场”,也即当前涉企收费清理正进入“深水区”,面临新困难、新挑战。例如,《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从地方涉企收费清理部门获悉,目前仍有一些部门的中介服务事项未完全向社会放开。因缺少竞争,企业无法自由选择,价格上仍存在垄断现象。

涉企收费“死角”浮现

具体实践中,受访企业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其一,“企业自愿接受”变异为“企业强制买单”现象。例如,有企业反映,一些企业可自愿选择接受的中介服务背后,都有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如,环境影响评价背后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背后是消防法,安全评价背后是安全生产法,节能评估背后是节约能源法,企业财务审计背后是公司法,施工图文件审查背后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

因此,在受访企业看来,这些涉企服务虽然名义上是自愿有偿,但其实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服务。而有的法律规定前置服务事项由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但相关行政部门在下发的实施办法中,又要求企业提供,其费用也就由原本政府买单转为企业交费。

受访专家说,这一问题折射出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越位的情况仍然存在,个别行政部门为管理便利,强制增加企业成本,要求企业缴纳的各种保证金也是其表现之一。

其二,多位受访地方干部反映,当前涉企收费项目有所减少,收费标准有所降低,但剩余的涉企收费项目则已超出了地方政府能够清理或调整的范围,需要从更高层面推动改革。

有受访地方干部介绍说,有的收费项目虽然地方有减免的想法,但这些收费项目却往往直接对应着某一具体的支出,要减掉这个收费项目,就可能牵涉到某一领域的改革,涉及到部门和人员的调整,会触动原有的利益“奶酪”,推进的难度很大,确实需要“刀刃内向”“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魄力。

其三,有些涉企收费项目确有存在的必要。比如,涉及到矿山等资源性开采的收费、一些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性收费,还有一些经营服务性项目的收费,都确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在多位受访干部和专家看来,如何进一步在涉企收费清理中进行筛选,考验着政府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期待“一揽子”减负方案

因此,多位受访地方干部和专家建议,可从中央层面协调统筹,制定“一揽子方案”,全面为企业减负,降低我国非税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

冯俏彬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解释说,此前为企业减负主要采取类似于“挤牙膏”的方式,即社会上对什么反映最强烈,有关部门就在哪里做出回应。比如,清理行政性收费、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起征点等。

当前,政府收入体系包括税、费、租、价,且相互交叉。随着减负降费进入下半场,则需要对此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整并。

冯俏彬建议,一方面,要突出税收的主体地位,提高税收占政府收入的比重。要以建设“简明、公正、中性”税制为目标,大幅度简并税种,大幅度降低名义税率,加快立法进程,稳定和明确社会预期,优化营商环境,创造参与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要对行政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完成清理后保留的行政性收费,应将“费”的全称明确为“使用者付费”,相关成本信息应做到公开透明。由政府定价的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用事业方面的收入,也应明确其“价格”的特征,引入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机制。

延伸阅读

不堪重负的专利年费

“现在每年发明专利年费要缴纳一到两万元。由于持有专利超过6年以后的年费太高,我们不得不放弃了20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安徽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公司现有14项发明专利,有5项正在申报,还有实用新型专利约30项。算起来,每个发明专利的申报总费用大约在6000~7000元,加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公司每年花在申报专利上的费用为5万~6万元。高额的专利费支出,使一些创新主体负担过重的难题日益突出。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中发现,随着企业减负进入了“下半场”,突出表现为个别类似专利年费等涉企收费项目不利于发挥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专利年费偏重影响创新大局

肖立娟是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负责人,其所在公司发明专利28项,还有30多项发明专利正在实质审查中。谈及此,她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介绍了该公司的烦恼:

“持有专利15年后的年费太高,每项每年要交6000~8000元,仅仅保护现有专利每年就需要几十万元。因此,持有专利15年后,公司就会开会讨论是否放弃。之前因年费成本太高,公司就曾放弃过两个发明专利。”肖立娟无奈地说,现在只能象征性地保护几个重点技术。

以企业发明专利年费为例,每项专利,1~3年900元;4~6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4000元;13~15年6000元;16~20年8000元。

安徽省一家知名专利事务所负责人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高额的专利年费使创新主体负担过重,也影响了专利维持运用的能力,不利于提升我国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

在他看来,对小微企业来说,在发展初期因专利申请费、年费等容易增加经济负担,影响创业发展。如果能够降低专利年费收费标准,则有利于中小型企业创新。即使对大型科技企业而言,每年数万件专利授权,所支付专利年费的压力也不小。

采访中,安徽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专利收费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至于国内专利费标准和其他国家相比是否偏高,对此无法答复。

据《科技日报》报道,2014年产业界对各国专利年费收费标准统计比较显示:我国维护一件发明专利20年有效期的年费总额,远高于发达国家年费总额,约为英国的2.2倍,法国的1.8倍,日本的1.7倍,韩国的3.7倍。若考虑人均收入水平因素,我国年费水平约为美国的6.1倍,德国的3.6倍,英国的9.8倍,法国的7.3倍,日本的7.5倍,韩国的13.8倍。

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从8月1日起,首次停征专利收费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等;年费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等。

对此,许多专家和多家受访企业给予积极评价,但也指出此次减免费用在专利年费中所占比例甚小,专利年费的改革仍有较大空间。他们建议,专利年费等涉企收费清理工作仍然需要加大推进力度,不仅要将为企业降负作为重点,还应重点梳理不利于发挥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收费项目。

不能让创新死在专利年费上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4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只有6年,维持超过10年的只占7.6%;实用新型专利平均维持3.2年,维持5年以上的只占12.6%;外观设计专利平均维持2.9年,维持5年以上的只占10.7%”,另外“国内的失效专利占总量的94.6%。其中因未缴年费终止的占51.7%”。

采访中,相关知识产权专家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高额专利年费是造成我国大量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放弃专利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有效专利维护年限短的主要原因之一。并表示,目前我国专利维持年费过高,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降低专利年费标准,减轻专利所有者负担,才能支持我国创新大局,“尤其是草根创业公司,千万别让它们一开始就死在昂贵的专利费用上。”

为此,受访企业和专家建议,首先,应按照涉企收费项目定价完全基于成本的原则,对专利年费进行全面梳理,并公示相关成本信息。同时,根据企业数量的增长幅度,定期调整收费项目的定价。

其次,缴费模式也需改进。华信专利事务所负责人余成俊建议,可将专利年费收费模式从每年缴费一次简化为每3~5年缴费一次,避免发生“专利因没及时续费导致失效”。在他多年和专利打交道的亲身经历中,几乎每年都有遇到专利因为没有及时续费导致专利失效的案例。

(记者程士华刊于《瞭望》2018年第42期)

[责任编辑:杨芳 PF057]

责任编辑:杨芳 PF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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