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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策│桑百川:中国将承担起WTO成员更多的关税减让义务


来源: 国子策

【国子策】第68期(徐彩月)

本期嘉宾:桑百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凤凰网财经研究院特约经济学家

2018年11月5日到10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举行。中国为什么要举办这个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个以进口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要如何扩大进口、进一步降低关税?为了改善外资营商环境,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凤凰网财经独家专访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凤凰网财经研究院特约经济学家桑百川。

中国为什么要举办进博会,扩大进口?

桑百川在接受凤凰网财经专访时表示,中国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选择主动扩大进口,深化对外开放,其中包括举办进口博览会,主要是有以下的动因:

第一,是要适应中国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中国消费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消费结构在升级,2017年中国人均GDP超过了8800美元,人均国民收入达到8790美元,已经成为中上等收入国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升级趋势非常明显,对于高端的、优质的、时尚环保健康的消费品的需求日益增多,对旅游、休闲养老、娱乐、文化、体育、教育、金融等服务需求也在快速地增长。所以举办进博会扩大进口,是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要求。

第二,扩大进口是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我们的经济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从高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扩大进口,特别是中国经济结构升级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装备的进口,可以助推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第三,扩大进口是深化对外开放的需要。中国不追求贸易顺差,要促进贸易平衡发展;中国也要合理地使用外汇储备,提高外汇储备的使用效率,因而在深化对外开放过程中,主动地扩大进口,也是促进全球贸易平衡,更合理地使用外汇储备的选择。

第四,扩大进口是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本手段。中国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多边体制过程中,致力于建设开放型的世界经济,我们在扩大进口中可以让世界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机会,可以广结朋友圈,让奉行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国家感到形单影孤。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举办进博会,扩大进口。

如何扩大进口,进一步扩大开放?

桑百川表示,为了扩大进口,第一,要进一步降低关税。中国在入市之初,我们的平均关税水平是15.3%,在履行加入WTO的承诺的过程中逐渐降到9.8%,今年11月1号新一轮的降低关税的措施已经生效,我们的关税平均水平已经降到7.5%。我们在未来还会根据中国经济的发展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关税的水平,使得进口成本进一步的下降。

第二,要进一步地优化市场布局和进口结构。比如说加强“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推动互联互通,把“一带一路”的相关国家作为重点开拓的进口来源地。我们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通过建立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区网络体系,通过自贸区的优惠安排,来扩大进口。对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实行特殊的优惠安排,实行零关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援助,加强南南合作,扩大来自于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努力地发挥外资在扩大进口中的作用,推动进口和外商投资的有效互动,创新进口的贸易方式,继续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来扩大进口。

第四,培育进口的促进平台。在未来中国将建立一批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进一步地提升贸易的便利化,降低进口相关的一些制度性成本,促进进口,最终实现进出口的更加平衡的发展。

第五,在加快政府采购行动谈判的过程中扩大进口。中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也非常大,我们在不断地改进出价,谋求尽早地加入到政府采购行动中去,为世界在参与中国政府采购市场过程中,获得国民待遇,提供更多的进口机会。

中国目前的降税空间有多大?

关于“降税”的问题,桑百川表示,现在的平均关税水平是7.5%左右,将渐进式的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的下调关税的水平,不是固定不动,更不会提升关税的总水平。

“中国将承担起世贸组织成员更多的关税减让义务。” 桑百川认为,关税水平的动态下调,是和中国经济的发展进步相一致的。“可能不需要设定局限,有一天中国成为发达国家,我们就完全可以按照世贸组织发达成员的标准,实行更低的关税水平。”

同时,桑百川也表示,中国要通过削减制度性成本来促进进口,比如说优化进口通关流程、清理进口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减少进口过程中的不必要环节、推进贸易便利化等。“我国还会进一步的削减负面清单的范围,提高外商投资准入的范围,进一步推进外商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如何改善外资营商环境,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桑百川表示,中国要加快完善外商投资法规。过去,中国在应对外商投资的过程中,形成了三部主要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进而,我们要谋求三法合一,出台境外资本法。“我觉得在已有的《中国企业法》的基础上,按照国民待遇选择,外资企业也是中国企业,他们适用于《中国企业法》。”桑百川表示。

但是对于资本的跨境流动,特别是在吸收外资过程中资本的流入,也需要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法规。桑百川表示,要建立“外国投资法”或者叫境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来统一管理不同形式的外商直接投资,是非常必要的。“我们要进一步的在改善外商投资营商环境过程中,完善相关的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建立一个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在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方面,桑百川建议,“首先我们要公平的对待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产品,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给予内外资企业及其产品同等的待遇,包括在企业的设立、变更、投资的方式,以及产品的营销、税费负担等,都给予同等的待遇。另外我们应该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加强和改进对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得外资在进行技术研发、投入先进技术中没有后顾之忧,这也有利于推动中国的创新发展。在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应该按照多边经贸规则,遵循国际惯例,进一步完善有关外资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则。”

[责任编辑:徐彩月 PF101]

责任编辑:徐彩月 PF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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