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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贿,勤上股份控股股东被罚300 万元,实控人被判2年


来源: 蓝鲸财经

原标题:因行贿,勤上股份控股股东被罚300 万元,实控人被判2年 蓝鲸教育1月8日讯,勤上股份(00

原标题:因行贿,勤上股份控股股东被罚300 万元,实控人被判2年

蓝鲸教育1月8日讯,勤上股份(002638. SZ)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和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于近日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为: 1、判决勤上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300 万元。 2、判决李旭亮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针对此判决,勤上股份表示,目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李旭亮不在本公司担任职务。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可能与上述判决存在差异。

根据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李旭亮代表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为东莞勤上光电有限公司在申请科技项目扶持资金、推广产品等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068万元、1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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