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分项征税办法,这种模式没有直接涉及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现行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差异性问题,改革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评论】
征收个税必须考虑家庭负担,让家庭负担重的人少交税,让家庭负担轻的人多交税,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开支,这才是让穷人活得体面有尊严的制度安排,也更符合税收的公正透明原则。[详细]
当前“一刀切”的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对于那些收入相同、但家庭必要支出多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在个税征收上,忽略公民家庭的存在,仅仅将公民个人作为税收对象,有损于公平公正,也不够人性化。 。[详细]
“老将的纷纷离开不是孤立的,这里面有共性。”深圳某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表示。“股东利益、管理层利益、基金经理利益相互之间的冲突造成了基金行业流动性偏大。”而造成这一结症的根源在于基金公司的制度,当下《基金法》中基金公司的成立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这种公司的运作方向就是为股东服务。[详细]
‘家庭计税’不仅仅需要‘综合计税’需要的个人征税信息,还需要家庭成员的信息,还需要核查机制,要考虑到不同的差别扣除,这不仅要进行细致、周到的税制设计,同时需要相当的征税成本与条件,目前我国尚不具备条件。[详细]
按照家庭收入纳税需要实现信息的全面覆盖,还要考虑家庭异地收入问题、家庭成员变动等情况,所以要实现这个信息联网工作量非常庞大。 [详细]
个税“综合计税”目前仍处于准备阶段,个人纳税信息库、纳税申报制度等都在加快推进之中,可以说,建立在“综合计税”基础上的“家庭计税”目前在中国尚难短期实现。[详细]
在信用方面,官员财产申报没有成为榜样。近两年,灰色收入屡禁不绝,说明监管漏洞极大。按理,官员财产申报制应成为扼制权钱交易与灰色收入的利器,应该走在民众自觉申报的前面。[详细]
外围经济不振,扩大内需发力,近日,有关提高居民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的讨论再次成为焦点。随着近年来我国税收的稳步增长,结构性减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很多专家建议重新制定关乎民众收入的个税起征点标准。目前来说,对个税起征点的争议较大,又刚调不久,今年年内再调的可能性似不大。 [详细]
近一段时间,关于个税“家庭计征”的讨论再次引发,个税改革这根敏感的神经再次触动。业内专家分析指出,个税“家庭计征”无疑更能体现税负公平,但在我国短期内尚难实现。我国目前仍应加快推进个税走向“综合计税”。[详细]
郭广昌认为,由于家庭经济负担存在差异,个人的实际税负能力并不相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按照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可以在社会保障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加大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详细]
尽管目前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改革尚在技术准备阶段,很多网民认为,启动按家庭征收个税的技术准备是个好消息,希望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也不妨考虑在部分个人征信系统比较完善的地区先试先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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