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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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1

凤凰网财经
霸道的信用卡全额罚息

导语:先消费后还款,目前很多人选择使用信用卡消费。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持卡人稍一疏忽,“天价罚息”便随之而来。近期媒体关于信用卡高额罚息的新闻再度让公众将质疑的目光投向银行行规。专家称,信用卡全额罚息属于“霸王条款”。信用卡过期未还该不该罚?该怎么罚?[网友评论]

信用卡逾期还款全额罚息被指霸王条款

央视炮轰信用卡全额罚息 还款差1元却按万元罚息

2007年陕西居民王某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12年7月26日,王某逾期将近4年零5个月。拖欠共计44万余元,然而其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的部分只有11万5千元,其余30余万元都是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详细]

可怕的信用卡透支 透支2000元欠46个月后变2万多

4年前,张某申请了一张可透支2000元的工商银行信用卡。据他称,多次刷卡消费后,由于一直没有收到对账单以及短信提醒还款,久而久之,他也就忘记还款了。如今,46个月过去,2000元加上滞纳金和罚息,已经滚成20710.85元。[详细]

信用卡全额罚息被指霸王条款 银行称符合国际惯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虽然滞纳金条款写进了发卡行的发卡条约,但因为是银行单方起草的,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应当属于"霸王条款"。[详细]

信用卡逾期还款全额罚息或有失公平

弊端一:全额罚息有失公平

全额计息就是说如果用户逾期未还透支款,无论是欠款多少,哪怕是仅欠一元钱,也要从刷卡之日起的全额透支额度计算罚息并且未归还部分继续计息到下一个账单产生日。然而,国际流行的做法是“按未清偿部分罚息”。[详细]

弊端二:滞纳金的缴费规则涉嫌重复惩罚

在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中对透支利率的规定已含有惩罚性质,既然已有罚息,为什么还要再生成一个滞纳金呢?显然银行收费中的滞纳金有重复处罚之嫌,必须应该及时取消。[详细]

弊端三: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的罚息过高

一般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也就是月息15‰,年息18%。与一般贷款利息相比较确实较高。[详细]

信用卡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罚?

可借鉴案例一:容差还款等宽限政策

目前工行采用未偿还部分计息。也有部分银行推出了各自的宽限政策,比如对于全额还款的客户采取容差还款方式,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只是拖欠了10元以下的未还款项,将被视做全部还清,不再全部罚息,只需在下期账单还清即可。还有银行给予了持卡人3天的缓冲时间,还款日之后3天能够偿还全额款项,都不算逾期。[详细]

可借鉴案例二:平均每日余额法

美国绝大多数发卡机构采用的是平均每日余额法,这种方法的计算方式为把账单周期内的每天的欠款加在一起,除以账单周期内天数,得到平均每日余额,然后用平均每日余额乘以账单周期天数、周期日利率来计算利息。[详细]

名词解释

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详细]

凤凰民调

  • 1.你认为银行对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每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是否合理?(此问必选)
  • 2.你如何看待银行对信用卡透支逾期的用户收取滞纳金?(此问必选)
  • 3.你如何看待银行对信用卡透支逾期按照全额计算利息?(此问必选)

编后

其实,信用卡全额罚息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其公平性早已被消费者诟病多年,银行业则一直拿国际惯例作挡箭牌。从市场交易法则来看,既然消费者享受到先消费后还款的便利,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国际上的确有全额罚息的惯例,但国外消费者与银行服务主体之间处在透明公平的制度环境中。我国作为服务者的银行处在垄断地位,作为消费者的民众也未培育出负责任的信用观念,二者之间没有可靠的信用制度作支撑。此时由银行单方面实施全额罚息,相对公平性与合理性便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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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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