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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尤佳
针对投资者关注的“娃娃”股东事件,北京银行今日发布公告进行了补充说明,而此前的招股说明书并未披露详情。
北京银行表示,在2007年IPO之前,公司股东中未成年自然人股东共有84人,其中信用社股东直接转为北京银行(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股东67人;2004年第四次增资扩股时形成股东15人(其中1人为原信用社股东);接受家庭成员赠与及继承产生的股东3人。
北京银行解释,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未成年自然人股东,是因为1996年在组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时,举步维艰,未来生存、发展面临着极大的困难,许多信用社股东对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的未来不抱有希望,选择了退股。经过动员,部分原信用社自然人股东将股份直接转入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形成自然人股东持股,其中包括67名未成年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
另外,北京银行2004年第四次增资扩股时形成未成年自然人股东,是由于当时受中关村案件造成的67亿元不良资产尚未完全化解影响,许多人仍不看好北京银行未来发展,通过北京银行总行及部分支行开展艰辛的工作,除法人股东外,还吸收了包括15名未成年股东(部分人员为免去以后赠与和继承的麻烦,直接以其未成年的后辈名义入股)在内的547名自然人股东入股。
对于未成年人持股的情况,北京银行表示在上市前公司已进行了股权清理和规范登记,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股权证、上海证券账户卡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声明。公司对上述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之后,保荐人和律师还对登记资料进行再次审核,无误后才办理登记。
但记者发现,在经过北京银行和保荐人及律师多重审核无误后才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依然存在明显瑕疵。其中有2名股东没有身份证号,10名股东只有姓没有名。
编辑:
廖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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