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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预算框架初定 国资委定位或将相应调整
2007年10月01日 13:44中国经济网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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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国有企业13年“独享利润”的历史即将终结。与此同时,与收益权相关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动向,渐渐成为关注焦点。

按《意见》要求,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从2008年开始实施,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今年将对一批试点企业收取其上一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财政部有关人士向《财经》记者证实,200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拟于10月启动,试点范围包括烟草企业及国资委目前监管的155家中央企业。

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5%的标准上缴红利。考虑到2007年已过大半,今年试行范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将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预计总金额约为170亿元。

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国有企业应向国家上缴红利已成各方共识。而国企收支预算的主导权如何在财政部和国资委之间分配,各界则多有争议。

此次《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而非国资委审核,其拨付使用也绕开了国资委直接拨付给企业。这意味着国资委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而加强国企管理权的愿望再次落空。

《财经》记者获悉,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载体,中央政府将于明年成立一家资产经营公司。新的资产经营公司肩负国企布局及结构调整功能,还将承担国有资本战略储备职能。其资金将用于股权经营、资本运作及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新兴产业投入、产业更新。

近年来,国资委在争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权的同时,亦在搭建旗下的国资经营平台,试图获得对国资进行资源配置的更大空间。然而,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新框架下,这一定位势必将发生相应调整。

财政部主导

从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发轫,国资预算改革已经历了14年波折。

“从政府的管理角度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相当于分灶吃饭,以前政策性破产等用于国企的改革支出,将逐步从政府公共预算退出,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政府公共预算用于国企改革和发展支出的安排会越来越少。”财政部人士对《财经》记者分析说。

在原有财政体制下,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预算混列。用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的话形容,就是“国有资本预算分散在各个单位,看不见也摸不着”。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改进和规范复式预算制度,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可根据需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1995年11月,国务院发布实施《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它预算。

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即力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立法。2005年初,国务院法制办曾部署关于国资经营预算立法的研究工作,国资委为此组织了几个课题组,并将起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的草案列入计划。后因分歧太大,最终亦未能进入实质立法程序。

在此期间,世界银行一份关于国企分红的报告获得业界广泛关注。该报告指出,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国际做法来看,尽管国资委是国有股东的代表机构,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国资委所有开支应由预算拨款支持,就像其他所有中央政府部门一样。这一看法逐渐赢得官产学界的共识。

2006年初,财政部启动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起草工作,国资委主导编制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想法未能实现。

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这意味着国资委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取得部分支配权的愿望再次落空。“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可能比企业更了解投资、分配的需求。”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说。

“钱一旦收上来怎么用,会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和带来新的挑战。”上述人士称,“首先,政策的行为目标要非常清楚,而目前没有任何法定依据。以前的目标是解决国企历史问题,现在能不能支持比如石油公司境外收购?其次,战略规划也很复杂,我们初步规划是用于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既有退出亦有对新兴产业的投入等。”

据悉,此次收缴国资收益,国有金融企业并不在其列。事实上,作为国有金融控股平台的汇金公司本身,即有向旗下企业收取分红的权利,而汇金公司也即将被纳入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麾下,因此无需再叠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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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廖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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