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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未出 沪部分银行“充分发挥”
沪上各银行尚未出台 “房贷新政”实施细则,这给了信贷经理充分“发挥”的空间。
昨日,一些中资行信贷经理向记者“承诺”:在细则正式出台前,目前对二套房仍执行三成首付及基准利率。而对于此明显欺骗客户的行为,分行方面有些听之任之。
昨日,记者以客户身份向沪上一股份制银行徐汇支行咨询,一房贷业务经理向记者表示,央行和银监会发文后,目前对客户的二套房产不执行利率下浮15%的最高优惠,但现在总行还没有下达实施细则,因此仍可按基准利率放贷,同时首付仍为三成。据该业务经理称,近日很多银行都已对二套房执行新政了,因此相当多客户转来该行办理业务。从沪上其他部分银行房贷业务经理处,记者也听到了类似观点。
但据记者了解,真实情况是“房贷新政”出台后第二天,的确有相当多客户准备“抢搭”末班车,但由于银行审核的时间至少要一周,这种投机行为几乎都没有成功。
随即,记者向该行上海分行求证,一相关负责人也明确否认了业务经理的说法。该人士表示,支行不能代表分行向客户承诺什么,更何况央行和银监会已联合发文,绝对不可能违规操作。
记者了解,明显违反政策向客户做出虚假承诺的情况,已普遍存在于银行房贷经理的日常操作中。据了解,银行支行对客户的房贷申请仅有初审权,信审权仍集中在分行,只要在分行层面严格执行政策,相关业务仍符合监管要求。因此,信贷经理的“承诺”并不存在明显违规。
对此,一银行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其实当客户真正来办业务时,信贷经理就会把真实情况告诉客户,然后再通过向其推介该行房贷产品的优势,消除客户的不信任,并最终选择该行。
业内人士分析,其实银行的心理也跟业务经理一样,都怕将明确的操作方法明示后,因为定得太宽或太严反而使自己处于被动。而迟迟不出台细则,客观上反而“鼓励”了业务经理的“欺骗”行为,遮遮掩掩,肯定会导致市场的不确定心理。
编辑:
喻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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