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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贷款买房,妻子再申请房贷算不算是第二套房?已经还清了以前的房贷,再次申请能不能享受第一套房的待遇?央行“第二套房房贷新政”9月27日出台后,各银行对这两大细节问题的处理不尽相同。记者昨天从几家已经正式下发了执行细则的银行了解到,广受关注的“第二套房”界定问题竟有着三个不同标准。而本周还将有一些银行的细则陆续出台。
焦点问题
购房贷款成本大幅增加“第二套房”认定成焦点
这次房贷新政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如果购房者想再添置第二套价值100万元左右的住房,光首付就要一次多掏10万元,而利率提高增加的月供负担也不是小数。据测算,由于目前所有购房者普遍享受8.5折的优惠利率,按现行5年期7.83%的基准利率计算,实际执行利率为6.66%。而按新政策,执行利率将提高到8.61%。以一笔70万元15年期的贷款计算,月供负担要增加780多元。
因此,如何界定“第二套房”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但是“借款人”定义为个人还是家庭?贷款还清后再贷款如何处理?央行和银监会的通知中对这样的具体问题并没有明确说法,导致各银行出台了不同的细则。
具体处理
个人或家庭都可成为第二套房考量单位
昨天,工行、招行、光大等银行明确表示,他们将以个人为单位考查购房者的房产情况,申请者配偶的房贷情况不影响申请者本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两人中有一人已贷款买房,另一人想贷款再买一套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里没有此人的房贷记录,也可以享受第一套房的首付和利率。当然,如果第一套房就是夫妻双方为共同借款人,那么再买房时,肯定就要按“第二套房”的要求支付首付和利息。
这些银行的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央行和银监会的通知中,都是针对“借款人”来认定第二套房。“借款人”应该是单一的个人。此外,从目前中国的实际国情看,家庭的住房面积需求会随着人口的增多而自然增大。如果以家庭为单位界定,一些有正当换房需求的家庭将要支付过高成本。
还有一些银行却有着不同的理解。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总行下发的细则明确规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界定。“我们以前的房贷就一直是对夫妻双方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今后也依然如此。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有一人贷款买房,无论是谁想再办房贷,都得按第二套房处理。”这位负责人认为,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是符合政策精神的。“央行银监会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贷款申请批准后,(商业银行)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房屋抵押状况以及违约信息等。’这说明配偶的购房情况也应成为银行考查贷款人信用的参考。”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
廖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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