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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已过“最后期限”,不过,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昨天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原定于4月10日公布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自行申报具体人数将会推迟几天。(4月5日《东方早报》)
截至3月29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到137。5万人,而权威部门在此之前曾经预计,全国将会有600万到700万人在自行纳税申报人群之列。与此相较,目前已经申报的这140万人仅仅达到了预期的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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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3月份,可以称作是中国首次“个税申报”的制度试验,可这场试验并未像人们预期的那样,有个比较圆满的结局。面对数百万人共同来公开“抵制”个税申报,我们绝不能仅仅片面指责纳税人纳税意识浅薄,税法观念差,更应该从税收本质上以及税务监管体系建设上等深层视野,来分析和解读个税申报遭遇“国情门”尴尬事件。
从税收本质上讲,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最其码应具备三点:其一,个税申报纳税者会得到好处。按理说,税收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众和企业缴的税越多,国民所享受的回报越大。可是,我国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末位。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党政干部公费出国考察的费用,高达数千亿元。这就意味着,一方面老百姓承担着高税收,另一方面税收的钱却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在基本民生的投入上,而是用在了与国民福利无关的其他方面。可以想象,纳税人在没有在税收体制中获益的背景下,纳税人又那来自行申报的动力呢?
其二,不申报者应受税法的严厉惩罚。长期以来,工薪阶层一直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可是,一些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却长期与个税无缘,我想,最主的因素是偷逃税者得不到应有处罚,自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因为偷逃税而坐牢的更是凤毛麟角。而从此次个税申报来讲,个税申报依然“赖”上工薪一族。譬如说,个税自行申报4月2日截止,但从已申报人员的结构上看,仍然由工薪阶层“唱主角”,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寥寥,那些被列为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少。(4月3日新华社)尽管税务部门的高官一直强调,“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绝对不会有任何留情。”但是,面对天文数字般负隅顽抗的抗税者,果真能突破“法不责众”的窠臼吗?
此外,税务部门要想详尽掌握一个人的收入情况,必须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但从实际来讲,现实的纳税环境,使得很多人仅仅是把税务部门能够准确掌握的工资部分的信息进行了一次形式上的填报,而更多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税务部门并不能真正掌控,从而使绝大多数高收入者故意逃避个税申报的义务。显然,此种情况的出现,并非税务部门的初衷想法。个税申报监管体系中的“漏洞”和“管涌”,不仅给积极申报者产生不公平感,更能使逃税者心存侥幸,甚至心安理得。如此以来,很难以使个税申报成为一次轻松的守法之旅,而更易沦为一场“制度秀”。
作者:
吴睿鸫
编辑:
che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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