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会遭遇的信任危机并非个案
之所以是红会首先爆发危机而不是其他部门首先爆发危机,原因在于红会使用的是“善款”,而其他公共部门使用的是“税款”,人们对凝聚爱心的“善款”的使用所提出的要求会比“税款”高,就是说人们更加不能容忍善款被滥用,这就好像“眼睛里的沙子”和“脚底下的沙子”的区别
财知道:这次雅安地震,我们看到一些NGO组织不经意间成长起来,尤其像壹基金,风头盖过红会。你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朱海就:NGO这几年的成长很快, NGO对公众来说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在这次的抗震救灾中,像壹基金这样的民间慈善组织,风头竟然盖过独霸天下的红会,确实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人们很可能简单地把原因归结为红会的郭美美事件,但其实它不是个案,而是整个社会信任危机的一个体现,比如对国产奶粉的不信任,你再怎么说国产奶粉质量怎么好,人们还是不信任。一个也许不完全恰当的比喻:红会相当于国产奶粉,壹基金就类似于洋奶粉。
我们要透过红会的危机,去探索什么会出现这种普遍性的信任危机。其实,只要稍加思考,就会发现导致这种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的管理体制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我们仍然用一个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僵化的、集中的体制去管理一个越来越开放、多元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不产生冲突,不产生危机才怪呢。
所以,红会的危机只是一个缩影,最近证监会已经意识到了危机,说要防止成为下一个“红会”,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有这种危机意识非常好。但其他一些公共部门,如高校、政府部门是否也已经有同样的危机意识了呢?很可能还没有。之所以是红会首先爆发危机而不是其他部门首先爆发危机,原因在于红会使用的是“善款”,而其他公共部门使用的是“税款”,人们对凝聚爱心的“善款”的使用所提出的要求会比“税款”高,就是说人们更加不能容忍善款被滥用,这就好像“眼睛里的沙子”和“脚底下的沙子”的区别。所以,红会危机的爆发,绝不意味着其他部门的问题会更轻一点,它们之所以现在“看上去”还有点公信力,日子似乎还比较好过,完全是因为人们目前还没有用要求红会的眼光去审视它们,而不是因为它们做得真的比红会好。
如上所述,红会的危机说明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和社会自治要求的冲突,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与社会发展要求的不适应。如果仅仅是反腐,而不对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做一个彻底的变革,危机难以避免。
NGO是内生于市场经济
按照NGO的字面理解,私企也是NGO,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的主体就是这个广义上的NGO,可见,NGO不能被视为市场经济的纠正或补充,而应该被看做是市场经济的本性。如我们这样理解NGO,那么“把慈善事业交给市场”就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了
财知道:我们应该怎样去理解NGO这样一种形态?尤其跟企业以营利为目标决然相反,他是不是市场经济的一个修正?
朱海就:NGO是内生出来的,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人们谈到市场经济,想到的往往是追逐利润的企业,而不会是NGO,认为追逐私利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而体现“利他”精神的NGO是对“逐利”一个纠正,使社会获得某种平衡,因此,NGO最多只是一个配角。
但这是对市场经济的误解,自利还是利他不是区分市场经济还是非市场经济特征的标志,人有自利心,也有同情心,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允许人们自利心驱使下的行动,也允许人们同情心驱使下的行动,即利他的行动。NGO就是利他精神的产物。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一套规范,比如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做他们自己愿意做的事,只要他们的行为符合规范,市场就会实现各个不同人之间的利益的协调,利己也会是利他的,这是斯密说的看不见的手。因此,重要的不是你的动机是自利的,抑或利他的,而是你的行为是否符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那套规范。
确切地说,“看不见的手”不是指价格机制,而是指自发的行动,仅凭价格不能解决社会的协调问题,社会需要非价格的,但又是自发的行动或组织,以实现更好的协调,所以,NGO对更好的社会秩序的实现,是必不可少的。
按照NGO的字面理解,私企也是NGO,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的主体就是这个广义上的NGO,可见,NGO不能被视为市场经济的纠正或补充,而应该被看做是市场经济的本性。如我们这样理解NGO,那么“把慈善事业交给市场”就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了。
据上面的理解,NGO可划分为经济领域的NGO,即私企,和非经济领域的NGO,即现在人们常说的非盈利组织。相比于而言,由于在非经济领域,政府垄断程度还比较高,NGO的数量和规模都不能和私企相比,这是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一个体现。
红会想仅靠一个调查就挽回公信力很难
红会想仅靠重启调查郭美美就挽回公信力是比较难的。如上所述,红会失去公信力带有某种必然性,因为它是垄断性质的,而垄断意味着对法治的逾越,和法治难协调。公信力的来源唯一的只能是对一套规则的遵循。行政化的组织一个天生的缺陷是人们不相信它会自动地遵循规则
财知道:我们想知道壹基金跟红会的本质区别在什么地方?我们看报道说,红会在灾后会重启对郭美美的调查,这能使红会能重新赢回公信力吗?
朱海就:区别在于壹基金完全是自发,而红会有政府背景。红会想仅靠一个调查就挽回公信力是比较难的。如上所述,红会失去公信力带有某种必然性,因为它是垄断性质的,而垄断意味着对法治的逾越,和法治难协调。为什么这里要讲到法治的问题,是因为我们认为在现代社会,公信力的来源唯一的只能是对一套规则的遵循。这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整个行业的规则,还有就是组织自己制订的规则,人们通常把法治理解为对第一个层面的规则的遵循,而忽视法治也应该包括对自己制订的规则的遵循,组织首先是个“法人”嘛。在遵循这两个层面的规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也才可能有公信力。
行政化的组织一个天生的缺陷是人们不相信它会自动地遵循上述规则,因此,红会去行政化,和其他民间组织同台竞技是赢得公信力的前提。当然,我们不是说,去行政化就是公信力的灵丹妙药,公信力作为声誉,是长期积累的过程。人们相信壹基金,是因为李连杰先生有声誉(为担保),这种声誉,往往是来自私人的行为,所以,公信力的本质是“私信力”。
朱海就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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