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巨额灰色收入已固化为既得利益 严重扩大收入差距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资料图) 徐以升 邓守亮 不能因为对“规范”一词的不同理解,就放弃了对“灰色收入”问题的解决。在谈及此次全国人大最终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将“规范灰色收入”一句删掉时,王小鲁认为,推动灰色收入问题的解决是中国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问题,不能仅仅因为对“规范”一词有不同理解而影响了战略性问题的推进。 王小鲁任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2007年他发表了一篇报告,论述2005年中国居民有4.8万亿元之巨的收入被遗漏统计,而这被遗漏的收入中,估计大部分属于灰色收入。他指出,巨额灰色收入的存在严重扩大了中国的收入差距。 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王小鲁指出,有一些迹象显示,灰色收入的规模仍在继续扩大。解决这个问题,是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一个关键。他指出,政府工作报告初稿提出了解决灰色收入问题,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他认为,对原稿中“规范”灰色收入的提法,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看法,是不奇怪的,说明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要碰“灰色收入”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最终把“规范灰色收入”的提法删除,作为多年研究灰色收入问题的学者,你怎么看这次政府工作报告对待灰色收入问题的变化? 王小鲁:在3月5日温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规范灰色收入”的时候,我感到这意味着政府下决心去碰这个问题了。 过去几年我对中国国民收入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研究发现,和官方统计数据相比,我国居民收入有很大幅度的低估。这是常规统计调查无法调查到的部分,其中大部分可以称为灰色收入,也包括相当数量的非法收入,只是说不清楚到底有多大。这扭曲了国民收入分配,扩大了收入差距。巨额的灰色收入问题,已经日益固化为一定的既得利益。 在经过“两会”的审议,以及这段时间媒体的广泛讨论之后,最终“规范灰色收入”这几个字被拿掉,这说明这个问题的确是很复杂的,大家虽然对解决这个问题有高度的期待,但在如何清醒地认识这个问题上还没有形成共识。而且可能也说明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有很大阻力。 日报:从“两会”代表委员的审议讨论,以及媒体的讨论来看,引起了广泛争议的是“规范”两个字,相反大家对“灰色收入”问题讨论得比较少。认为用了“规范”,是试图将非法的、灰色的收入合法化,并提出了修改“规范”用词,或者直接删去“规范灰色收入”的建议。你怎么看大家对于“规范灰色收入”这个提法本身的争议? 王小鲁:对“规范”用词的质疑,我完全能够理解。很多人认为,灰色收入本来就是不合法的,实际上就是非法收入,来源不是贪污就是受贿,现在要规范,不是等于合法化吗?从这样的角度出发,质疑“规范”的用词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但问题在于,之所以称为灰色收入,本身要么是法律没有清楚的界定,要么是虽然在概念上能够界定,但在实践上无法准确地认定和鉴别,因此就出现了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的中间地带。一旦界定清楚了,也就不会有大量灰色收入了,它要么是合法的,要么是非法的。这背后是中国转轨改革过程中,由于改革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存在许多漏洞,这才造成了有大量人参与的、规模巨大的灰色收入。只有推动制度上的变革,才能改变这种状况,而制度变革本身,就是要建立规范,把法律、制度上有漏洞的地方界定清楚,该是合法的合法化,该是非法的认定为非法。还需要解决靠什么手段来落实,不要让法律制度变成一纸空文。这就需要通过非常艰巨的制度变革,来推动中国灰色收入问题的解决。这绝不是简单的遣词造句的问题,也不是说取缔就能够取缔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行动。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使用“规范灰色收入”的词语也没有什么不合适,当然要解释清楚,说“规范”,并不意味着要把非法的规范为合法的。 对于“规范灰色收入”问题,我认为核心是开始应对“灰色收入”问题,这是战略问题。至于用什么概念去描述,这是战术问题,或者只是技术细节问题,这样的讨论,应该服从于战略大局,决不应该因为遣词造句的问题,影响了这一战略布局的推进。 规模有多大? 日报:我想你能重新帮我们梳理一下,灰色收入问题到底有多大,为什么是一个战略问题。 王小鲁:关于灰色收入的规模问题,我在2007年发表过一项研究,推算了2005年的灰色收入规模。结果很让人震惊:根据统计数据计算,全国居民收入只有8.7万亿元,而我的推算结果是可能高达13.5万亿元,后者比前者多出4.8万亿元。这些“隐藏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高收入阶层。这部分不愿报告的隐性收入,大部分应当归为灰色收入。 目前我们还在继续研究这个问题,有些结果还要一些时间才能形成。但根据现有的一些信息所做的初步估计看,目前的居民收入中“隐性”部分的规模比上次的估算更大了。 日报:是通过什么渠道,让什么人获得了灰色收入呢? 王小鲁:获得灰色收入最多的是和公共资源有关的人和各种利益群体。 例如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公共资金可能流失;又如手中拥有各种审批权力的这部分官员,如果缺乏有效监督,就有可能通过权力寻租,并给他带来灰色收入。这些严格说来可能主要是非法收入,但你没有办法认定。再如土地、矿产资源等等,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都有可能给参与开发、分配的人带来非正常的超额收益。 还有的灰色收入,是由合法的收入转化而来。比如有人因劳动获得报酬,但他想偷税,就把合法的报酬“灰色化”了。当然也有这种情况,因为税负过重或不均,增加了合法收入的逃税动机。这也需要通过税收制度调整和改革来解决。 综合来看,灰色收入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和其他公共资金的流失;金融腐败导致的信贷资金收益转移;由行政审批、许可、监管权力产生的钱权交易;土地收益的流失,以及垄断性行业的垄断收入等。在我的2005年研究中,这部分估计占了4.8万亿元遗漏收入的一多半。 日报:灰色收入不是全民都可以拿到的,大多数人是拿不到的。那么,如此巨额的灰色收入肯定会扩大收入差距。 王小鲁:是的,这是灰色收入问题与收入差距直接相关的原因,而且反映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灰色收入扩大了高收入与中低收入群体的差距,有些人也许是因为获得灰色收入才变成高收入群体的成员。 在我2005年的研究中,推算城镇最高和最低10%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是31倍,而在统计局原有样本中两者的差距只有9倍。全国层面最高收入10%和最低收入10%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在55倍左右,而不是统计显示的21倍。 日报:学术界鲜有对灰色收入规模的测算,你的研究出来至今,在各方有没有什么反馈? 王小鲁:从2007年我发表报告至今,出乎我的意料,许多人赞成,也有人质疑,但是至今没有听到有根据的反对意见。我接触到的学界、政界和普通老百姓,大部分人认为这个结果和生活中观察到的现象是基本一致的。 当然,这个领域涉及问题如此巨大,我的这些研究仅仅是很初步的,还需要更多的人参与研究和讨论。 相关报道: 分析评论: 相关专题: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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