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透露,此次城市规模划定标准与之前不同的是,不仅增加对特大城市认定,而且对城市规模认定过程中不再拘泥于城市等级限制,真正依靠市场配置,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标准改变后,中国城市数量会大幅提升。据统计,中国只有658个建成市,而日本虽然占地面积、人口与我国相比相差甚远,却有2000余建成市。因此,在认定标准改变后,我国1.9万多个小城镇中有很大一部分有望改变成“市”。
从“县”到“市”,一字之差,为何如此趋之若鹜?
虽然县与市一字之差,但待遇相去甚远,尤其体现在上级政府的定位上,县一般以农业为主,市则以工商业或者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为主。
其次,体现在政府部门设置和编制确定上,县一般涉农部门较多,市则以城市经济和城市管理部门设置为主;再者,上级政府转移支付或者专项扶持资金也有差别,县一般只能用于农业相关领域,而市可以用于城市相关领域。还有,市可以开征并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而县不可。
第三、在各地热衷的招商引资行动上也有影响。市的形象较好,在工商业发展方面与城市建设等方面可以提供较多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吸引较多外来资金,而县在招商引资中处于边缘化地位。
当然,在这些看得见的好处背后,还有更多的基于权力自肥的“行政功利”:一是领导更容易受到重视和提拔;二是随着管理职能的扩大,可以多设一些机构,多一些编制人员,从而可以多安排一些职务和人员;三是水涨船高,所有当地公务员都可以获得高一等级的行政级别和工资补贴。但另一方面,“行政功利”会增加社会成本,名称更换带来的匾牌、公章、公文等的更新,也需要耗费一笔不菲的财政收入。
至于撤县设区,来自上级的冲动要更大,其可得的好处也较多。一是撤县设区之后,城市的“饼子”摊大了,各方面的统计数据会更加“好看”;二是撤县设区也是一个收权和收钱的过程,特别有利于盘活更多的土地资源,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城市建设的开发收益。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一是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迭次出现,城市病会继续蔓延和加重;二是“县域经济”活力可能下降。
在未来的几十年中,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速,一些辖区人口、产业体系等已经完全融入邻近城市的地方,将撤县设区;一些人口结构和社会生活形态都已经独立城市化的地方,将撤县设市、撤镇设市,是符合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了我国区域管理建制上的与时俱进,应该鼓励和提倡。
然而,不能不看到,一些已经撤县设区、撤县设市的地方,不少是在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虽然“市(区)”的匾牌已经高悬,但产业体系的转型没有跟上,领导的管理观念、管理风格、管理效率也没有跟上,市民基本的“城市意识”更没有跟上,导致正能量没有充分发挥,还带来了更多新的问题。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李力行,研究了大量的县改市案例,他发现,尽管县级市相比于县,财政收入扩张更快,但在创造制造业和服务业就业方面,以及在教育和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指标方面,县级市都没有明显胜过县。这说明,在民生方面,“县改市”并没有带来明显的改观。
大量的县( 市) 改区,成为大中型城市扩张发展空间、获取土地的最好办法。一些本来自身经济发展较为突出的县(市)改为区之后,自身的发展动力也随之弱化。以顺德为例,在改区之前,顺德一直在全国领先,但后来就不如昆山、江阴等地了。
中央政府力推新型城镇化之后,各地政府都在快马加鞭,把“县改区”、“县改市”变成抓手,借此寻求更大的发展权限、更大的发展空间。
学者质疑,无论是撤县设市、设区都不能盲目推进,这不是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新型城镇化研究小组负责人彭真怀在各地调研了解到,一窝蜂地撤县设市、设区,反映出地方政府除了盯着农民的土地,抠土地财政,已经没有心思搞农业现代化、工业信息化了,并不是所有地方都适合扩大城市规模,搞行政造城。有一个地级市,把城镇化指标逐级分解到县、到区、到乡镇,弄得官不聊生,民不聊生,民怨四起。
彭真怀表示,县改市或者县改区并不是此轮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和重点,“传统城市化,是为政府自己服务,政府要搞GDP,经济增长,要城市美化,要政绩;而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要为进城的农民服务,我们要重新理解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撤县设区”把权力上收到地级市;“撤县改市”在名分上有了升格,这种翻烧饼的做法并没有实质性的民生意义。客观地看,这些地方政府简单地把造城作为做大经济总量的工具,实际上是在挑战最为敏感的社会安全底线。
新型城镇化必须坚决反对这种错误做法,走出新型城镇化道路就是要避免片面抓城市的误区,防止这个重大的国家战略刚起步就被严重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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