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买断工龄”一词目前并没有一个法定上(或者说政策上)的解释或者定义,其在国家规范的文件中从来未出现过,“买断工龄”的说法是不规范也是不准确的。
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通常是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至于“买断工龄”的价格,完全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国家并无限定。
而从当前老百姓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看,“买断工龄”起码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此后,该职工可根据个人的再就业方式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养老待遇;
第二种解释是指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予职工少量的补偿后,职工当即就可以“退休”,其相关待遇大约在原有工资收入60%左右,由企业负担;
第三种解释是指企业将职工的社会保险、住房、物业补贴等综合计算为一个年购买“价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职工工龄的“卖价”),现按职工的工作年限,一次性买断,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就此终结。目前谈到“买断工龄”大多是指第三种情况。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的过程其实是资产置换和人员身份置换的过程。在当时,买断工龄是实现国有企业人员置换的一条重要途径。要注意到,“买断工龄”现象决不是发生在私营、民营、“三资”企业,一般系国有企业所为。
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于企业,员工离开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渠道单一,员工离开企业难以生存,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推向社会。但如果企业继续负担大量富余人员的医疗、养老问题,企业将被托垮。面对这些不能退休、不能继续留在企业、企业又不能妥善安置的富余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一些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形式,解除了富余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很多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办法安置剩余员工也只是权宜之计。可见,“买断工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之上。
但无论怎样,需要注意的是,“买断工龄”事实上是违法的。早在2002年9月13日,朱镕基总理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就曾指出:“所谓买断工龄是错误的,中央从来没有这个提法”。《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
由此可见,这种“买法”实际是把职工老来的依靠抛之于九霄云外了,与社会保险制度相悖,自然是法律不允许的了。 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
“买断工龄”的做法,从积极意义上看,只能理解为企业减员增效,促进了人们市场意识的形成。但是,买断工龄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如在改变买断工龄人员资本结构的同时导致部分人员出现总体性贫困,同时,一次性付出巨额资金,造成企业经济困难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在社会结构方面,加速了一些富裕群体形成的同时,也导致了原国有企业职工中的部分成员的弱势化;在社会心理层面,部分买断工龄人员群体出现了失落、孤独和对未来无望心理,形成一定程度的社会紧张和焦虑,而且,买断工龄还在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和人们对执政合法性的信任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大量的历史旧帐、利益分割、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思想问题被遗留下来,直至今日仍无法妥善解决。
国有企业在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中,要提高核心竞争力,将非核心的工种、部门剥离出去,开拓新的产业,将过多的冗员分流出去,从事企业外协服务或第三产业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趋势。但是,已经“买断工龄”和正在“买断工龄”的企业有几个是属于此类?当然,也有些“买断工龄”的企业的确很困难,亏损一年比一年多。负有连带责任的“婆婆”觉得长痛不如短痛,只好出钱“买断工龄”,关闭企业,把职工推向社会。
被“买断工龄”、自谋出路的职工,不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少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回到社区工作也很难安排,社区的压力很大。即使能安排也只是一些临时性的社区服务工作,收入低而且就在家门口,对于长期在国企工作的职工来说,心理实难迈出这道“坎”。
1998年以来中国力推金融体制改革,工农建中等四大国有银行鼓励员工自谋职业,对一些员工以“买断”或者“协解”方式解除合同。这种自1998年左右开始,2005年左右结束的减员增效模式,至今仍在产生副作用。
曾有“断友”向媒体表示,在国有银行股改中,类似他这样被买断工龄的员工人数大概为60万人,其中,工行被买断工龄的员工人数最多,大致为20万人。
今年6月,前建行员工曾就“买断”问题向建行董事长王洪章提问,对此,王洪章表示,协解人员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一个问题,称“这些人为建行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和牺牲。”
王洪章透露,当初建行的协解人员大概有10万多人,“其中有6万人已经安排了工作。”
针对协解人员提出的社保和医保诉求,王洪章表示,从2009年以来,建行为7800多人补交了社会保险,涉及金额大概有5000-6000万元,包括养老保险的账户转移,养老保险的接续,医疗保险的续保等,目前比例都达到了50%以上。此外,建行还拿出几千万元来解决特困人员的问题。
但对于银行的种种善后安排,“断友”们似乎并不买账,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银行上市后效益提高,这些被买断工龄的员工们越来越觉得被骗。
据介绍,银行“减员增效”政策分为内退和买断两种。内退员工工资照发,还能享受其充足的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据测算,工商银行为内退员工支付的成本人均在30万元以上。而“买断工龄”自谋职业员工,企业支付的成本人均仅为7万元左右,员工被一脚踢出后银行什么都不管,个人还要给劳动部门年年交档案管理费。
但因为被买断员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已不现实。大部分买断员工三险全无,生活贫困潦倒,难以为继。与之相反的是,现在银行员工平均月收入已经超过万元。
(编者注:文章内容综合广州日报、新民晚报、南方都市报、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以及网络。)
改革总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这并意味着要让“买断员工”来无限承受改革的阵痛。“买断工龄”现象是中国在体制改革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一个问题,但是,要不要解决这一问题?又该如何去解决这一问题,企业不能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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