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 [ 评论] [ 股票] [ 理财] [ 基金]

研发金融产品 为啥要重视刑法“劫”?

2017-01-10 16:58:45

如今的BAT已然重视刑法风险,腾讯设了犯罪研究中心,阿里招聘前任检察官等,而易发刑事风险的金融行业却没有足够的警觉,每每当被纪委喝茶,公安机关约谈,锒铛入狱,才后悔莫及,不懂法不畏法。今天,咱们聊聊金融创新中的刑法问题。

泰斗张明楷教授在经典教科书《刑法学》中下定义: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我们认为,刑法也可以顾名思义,就是苛以刑罚的法律,是剥夺一个人生命、自由、财产的规则。您也可以理解为最严苛的法律,我们称之为:法律最底线。

任何金融产品的研发、发布、适用,都应该遵守法律。为节约社会成本,我们认为在研发阶段就应该介入刑法规制因素,防止顶层设计歪曲,整个大厦毁于一旦。据我们走访,多数金融产品研发过程中,产品经理“心有余而力不足”,时间紧任务重,加班加点弄出一个尖叫的产品不容易,哪里有时间读什么刑法?您可能会说,法务部都是法律人啊,他们会来帮忙看一眼。正如医生一样,法学领域内外妇儿分工细致,部门法细密,公司法务部的主要工作是审合同、法务谈判、并购专项等,对于刑法当然是学过,但有辩护经验的少之又少,对于刑事非诉项目经验也甚为匮乏。这不能怪法务老友,毕竟主业不在此。

刑法发达的日本,刑法是民法、行政法等的第二次保护和规范。也就是说,刑法保护的利益非常广泛,且具有最后防线的功能。在我国,刑法同样扮演着公民权利的最终保护角色,同时,刑法特别敏感地反映着社会深刻发展和大众的容忍程度。换句话说,刑法就是整个社会的镜子,上峰的关注点和老百姓的痛点都有体现。

举例,为何“集资诈骗罪”可判到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顶级才判到10年。背后的原因还是因为前者的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恶性强;那么,体现在前端的不同点是什么呢?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这个“非法占有为目的”又在2010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给了答案。那么,我们的做法就应该“逆逻辑”,杜绝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行为,不要被误会为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样就不会涉嫌集资诈骗罪,可保无虞。同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要突破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20万以上,单位不得吸收公众存款100万以上,如果有这些规范在手,也不会导致网贷企业前赴后继地跳坑,直到去年网贷暂行办法出台才不得不收手,但金融产品回收需要周期,其间煎熬只有自己体味。

我们总结了十五个常见罪名,请大家拿走,不谢。

有人说,法律人满脑子都是逻辑。我说,逻辑很重要,但法律不是被创造的,而是被生活发现的。将资本从一个时空置换到另一个时空,在金融的血液流淌时,法律便如影随形了。没有能被完全割裂的世界,法律和金融本来就是事物的不同维度。一旦金融变成一段段合同条文,一串串电子数据,一个个牌照和备案,那么,刑法风险也一定隐藏其中,然后,刑随罪至,罪因刑显,东窗事发。化风险于无形,就要未雨绸缪,研发阶段即恪守刑法,绝不触碰红线。

肖飒

互金法律专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微金融50人论坛(WF50)成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互金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我们
官方微信
WEMONEY官方微信
扫描可关注
出品:凤凰WEMONEY
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