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人”王紫军动用67个账户操纵中国纺机股价(2)
具有市场操纵的典型特征
王紫军案是一起以吸筹——控盘——拉抬——卖出为主要特征的典型的市场操纵案件。
一般认为,我国证券市场有案可稽的早期典型操纵案,是发生在1994年的界龙实业操纵案。在大户马晓的“指挥”下,界龙实业股票连涨32天,从12元一直上涨至33元,而同期上证指数却从年初的800点下跌到7月末的333点。界龙模式在较长时间内成为庄家操纵市场的“典范”,其后的“德隆系”、亿安科技、中科创业等操纵案,无不遵循着类似的“操作规律”,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运行秩序,践踏了“三公”原则,伤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市场操纵是最为投资者和市场各方深恶痛绝的行为。
监管部门对操纵行为一直进行着严密监控和严厉打击,王紫军案的查处,也正显示出“三点一线”联动监管机制的巨大作用。应该说,近年来这种“高举高打”的操纵案绝对数量已经有明显下降的趋势,但王紫军案的发生说明,尽管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发生了很大程度的演变与“发展”,但在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下,传统的、典型的市场操纵行为并未终结。
违法行为和所得认定有突破
王紫军案虽然案情较为老套,但对于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而言,却有新的意义。
熟悉证券违法行为者均清楚,正确界定正常买卖和市场操纵行为,是坐实违法事实,将案件办成铁案的前提。尽管王紫军控制的67个证券账户从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存在交易中国纺机的行为,但其中哪些交易行为与其非法得利存在事实上和逻辑上的清晰联系呢?从处罚决定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其操纵行为的认定集中于2006年5月16日至6月2日及2006年7月12日至18日两个时间段内。这是因为,在两个时间段共19个交易日中,王紫军均交易过中国纺机和进行对敲,交易比例和对敲比例均存在高于30%的纪录,并直接导致同期股价出现显著区别于大盘表现的结果。
对于王紫军操纵行为非法获利的认定,也参照了同样的口径,从而使得违法行为、违法效果和制裁一一对应。2007年10月,中国证监会认定王紫军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8.25万元,并处罚款598.25万元,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面对高达1200万元的罚没款额,王紫军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
12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频道推荐
商讯
48小时点击排行
-
2052232
1杭州某楼盘一夜每平大降数千元 老业主 -
992987
2杭州某楼盘一夜每平大降数千元 老业主 -
809366
3期《中国经营报》[ -
404290
4外媒关注刘汉涉黑案:由中共高层下令展 -
287058
5山东青岛住户不满强拆挂横幅抗议 -
284796
6实拍“史上最爽职业”的一天(图) -
175136
7媒体称冀文林将石油等系统串成网 最后 -
156453
8养老保险制度如何“更加公平可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