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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道明因代言和其正被告上法庭

2009年08月30日 22:36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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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和其正”陈道明被诉

为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本市首起涉及明星代言的侵权官司

本报讯(通讯员柴铮记者王巍)演员陈道明因代言“和其正”凉茶而被消费者诉至法院。

据了解,这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本市首起涉及明星代言的侵权官司。

除了陈道明,生产商和家乐福一并被诉。记者今天获悉,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

这名消费者诉称,受电视中陈道明代言“和其正”凉茶广告的影响,2009年8月13日,自己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和其正”凉茶一箱,价格108元。

原告每天都喝好几瓶,过几天发现胃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脾胃虚寒症。

原告认为,生产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陈道明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要求代言人陈道明、生产商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和家乐福马连道店赔偿自己看病费用和误工费、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

据了解,这是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本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消费者要求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规链接

明星代言食品“吃”出问题连带受罚

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yang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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