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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墓地只有20年使用权 是否续费应看合同

2011年04月03日 02:29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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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

本报讯 (记者吴鹏)近日,公墓使用20年后被要求续费问题成为焦点。昨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至于是否续费如何续费,应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

部分地区开始后续收费

日前,新华社报道称,青岛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

济南市物价局去年发布《关于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对已经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价10000元以下)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原售价10000元以上)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元/月。这一收费标准执行期5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墓地没有所有权”

按照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而此前一年颁布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未涉及20年后续费问题。

昨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

李波强调,民政部门一直在调研这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下一步修改相关规定,对收费情况作进一步规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告诉本报记者,需要交管理费的主要是经营性墓地,具体怎么交、交多少,还要看当时签订了什么样的合同。如果当时签的是租赁,那么20年一个周期后,还要继续使用,就要继续交管理费。

另外,民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墓地也不属于殡葬基本需求之列,所以并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也就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

据悉,民政部门可能将出台一个关于规范殡葬收费的办法,不过现在尚未公布时间表。

■ 调查

2011年《殡葬绿皮书》发布,称歧视导致殡仪职工产生自卑心理

五成受访殡仪职工不愿说出工作

本报讯 (记者吴鹏)一项针对五省一市的殡仪职工生活状况调查显示,五成殡仪职工不愿说出工作。

昨日,2011年《殡葬绿皮书》中透露,在江苏、安徽、广州、云南、江西和北京的14家殡仪馆76名职工的调查分析显示,超九成受访者表示有心理压力,少数职工甚至出现了心理障碍和自闭现象。歧视是导致压力的排在首位的原因。其中,超过半数的未婚职工表示,从事殡葬职业对择偶有影响。受访者说,有时虽然择偶对象不在意职业,但对方父母往往会在意。

从事火化、防腐、整容等工作的一线职工在人际交往中存在更多问题。绿皮书显示,有职工的邻居家孩子病了,邻居说是到该职工家做客所致,“心里非常难受”。有火化工反映,常听人说“不要和烧死人的来往”

由于歧视,许多职工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绿皮书称,51.3%的职工表示,当有人问工作时,他们不愿意告诉对方。

绿皮书反驳了殡仪馆职工收入高的说法。大部分职工年收入少于3万元,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不足15%,年收入中还包含奖金等,超七成受访者对收入不满意或感觉一般。

绿皮书建议请专业人员对有心理问题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和诊疗,并增加殡仪职工收入。

■ 观察

惠民政策频出 天价殡葬不绝

昨日,民政部统计显示,全国已有11个省出台惠民殡葬政策,覆盖人口总数为4.73亿,每年投入资金总量为7.91亿元。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是重点。

地方频出惠民殡葬措施,为何依然有天价殡葬事件发生?

民政部殡葬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曾向本报记者表示,包括运尸、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的基本殡葬服务,基本可以满足普通人殡葬需求,而目前“殡葬暴利”主要发生在选择性和特需性殡葬收费上。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规划科科长裴春悦介绍,以北京为例,柴油汽油、水、电价格都在增加,但接尸、火化等服务收费价格还在执行2001年收费标准,造成殡葬事业单位的入不敷出。“迫于生存压力,只能适当提高殡葬用品价格,以弥补事业性亏损,这已成为殡葬行业的共识。

另外,由于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够,部分丧葬网点确存高收费等现象。消费者的盲目心理、报恩心理、炫富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殡葬高消费的存在。

裴春悦建议,管控基本丧葬服务,实行预算内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对丧葬用品销售利润实行限制,地税部门协同工商管理部门加强检查许可销售丧葬用品网点,严格丧葬用品销售的税收管理。

本报记者 吴鹏

[责任编辑:wangft] 标签:墓地 民政部 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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