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又多"投毒案案犯被判7年 投毒为勒索超市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余志红 周征远)轰动一时的“好又多”投毒案昨日宣判。案犯张杰明为敲诈敛财,在广州海珠区前进路“好又多”商场散装的大米、香菇、鲜肉、鱼池等投放老鼠药,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张杰明,21岁,广东高州人。2011年1月3日19时许,张杰明来到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好又多”,先后向该超市摆放在货架上销售的散装红薯粉条、散装大米、五湖牌袋装大米、散装干香菇、散装鲜肉、白鲫鱼鱼池投放其购买的老鼠药等有毒物质。之后,张杰明多次在广州市、佛山市等地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到超市勒索人民币16万元,但未得逞。同月8日0时许,张杰明在白云区鹤边村一出租屋被警方抓获。经对投毒的食品进行化验检验,涉案大米中检出氯敌鼠成分,在底部红色的香菇1个中检出溴敌隆成分。
事发后,被投毒超市查明,涉嫌被投毒食品中,已出售散装大米363.5公斤,封存686.3公斤,全部销毁处理,超市内四个盛装散装大米的木质框内一度空空如也。此外,当时超市已出售散装香菇3.03公斤,肉滑1.95公斤,活鱼4.54公斤,散装粉丝1.54公斤,散装宽粉条5.64公斤。据报道,有部分购买上述产品市民自述有不适症状,但经医院检查后,均非食物中毒类反应。
海珠法院认为,张杰明无视国家法律,为敲诈勒索财物而在公共超市销售的食品中投放含有氯敌鼠、溴敌隆成分的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予严惩。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张杰明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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