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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专利不是生产问题明胶的依据

2012年04月27日 18:46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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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王敏)近日,网上两则关于使用明胶制备工艺的消息引起关注。有网友称,“用皮革废料制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早在1991年就申请了专利,到现在已整整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副部长冯小兵27日接受了记者专访,就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应。

食用明胶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

问:此次网友爆料的“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专利申请情况如何?

答:申请专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公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能看到所有公开的专利申请,均为原始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开之后,还要经过实质审查,看是否满足专利授权的条件(比如是不是现有技术,是不是具有创造性、实用性等),才能决定是否给予专利授权。只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授权的专利申请才称之为专利。

经核查,引起公众热议的共有两件专利申请,其中一件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1108955.11为1991年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铬鞣皮废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该申请并未获得专利权。

另一件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8112702.98为1998年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一种制备高铬明胶的方法”,该申请于2000年9月13日获得专利权,但该专利权于2004年12月22日中止,为已失效专利。

同时,我局对涉及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进行逐一核查,发现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过10件相关专利申请,其中有2件曾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获得批准(含上述专利申请98112702.9),但均已失效,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

[责任编辑:liuxd] 标签:国家知识产权局 食用明胶 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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