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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492万送礼钱牵出的公款行贿大案

2012年11月23日 10:17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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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关注 ■

(本刊记者)陈虹伟 (本刊特约撰稿)王峰/文

“当了20多年的律师,头一次遇到这样一个巨额公款送礼的案件。”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律师对本刊记者说。

200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内蒙古政府法律顾问室)经领导同意,从财政支出了210万元,内蒙古法制办主任武志忠、秘书处处长张小平和顾问室副主任杜文一行三人,专程前往深圳市给相关官员“送礼”,感谢对方在办理一起涉及内蒙古的土地案件上给予帮助。

此后,杜文更是称要拿400万去北京“送礼”,继续“协调案件”。

但公款“送礼”的两个主要当事人——武志忠和杜文发生了内斗,才让这起案件大白于天下。

如今,杜文被控贪污了492万元“送礼款”,一审被判刑15年,但他称自己遭到了武志忠的陷害。而他对武志忠的举报也导致武志忠今年4月被“双规”。

令人蹊跷的是,杜文并没有公职,其只是一名政府聘用人员。正厅级干部武志忠也绝非公款“送礼”的决策者,他的口供中称此行为得到了“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同意”。

而巨额公款变为“送礼款”的通道,竟然是一家名为内蒙古典章法学和社会学研究院的NGO,这家NGO还被杜文认为是武志忠个人牟利的管道。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个杜文的暴露牵出了一个公款送礼的惊天大案,同时,办案律师透露,一审开庭时,并不是在法院,而是在当地的公安医院,因为杜文在看守所险些被打残。“他竟不知道谁打的他。目前在公安医院也是对杜文人身的一种保护。”莫少平律师说。

“老地方皇马会所见”

“公款送礼”的缘由可以追溯到1991年。作为特区,深圳市“支援”了内蒙古自治区一块地皮,准备兴建内蒙古在特区的窗口单位——民族贸易大厦,这一项目此后改名为内蒙古大厦,但地皮的运作却陷入泥沼,成为一起涉及广东、长沙、内蒙古三地法院、多家公司的复杂案件。

2008年11月,土地案件的解决迎来了曙光,但需要内蒙古区政府拿出2200万元,按照司法材料中杜文和武志忠的说法,2000万元是保证金,200万元是“送礼”的费用。

这笔巨额资金是如何运作出来的?

2008年11月24日,2200万元从内蒙古财政厅转到了内蒙古典章法学和社会学研究院(下称研究院)的账上,用途为“借款”。研究院是一家主管单位为内蒙古法制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杜文为院长。事实上,研究院与法制办下属的内蒙古政府法律顾问室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杜文同时是顾问室的副主任。很明显,作为内蒙古法制办主任的武志忠是杜文的上级,但杜文并非公务员身份。

据称,两天后,一份《关于使用第一笔办案经费的请示》得到了一名时任内蒙古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同意批示。这份请示没有落款,其中称法律顾问室在办理深圳土地案时“在一些关键环节得到了破格支持”,在前期工作中产生了一些相关的费用累计欠支210万元,请求在11月28日前给付到位。

获得同意后,这210万元被从研究院的账上转到了杜文名下。为什么转到杜文账上?杜文的说法是“按照规矩,谁级别最低,谁拿钱、结账”。但司法材料中武志忠的说法是,“送礼”本身就是杜文的主张,当然,这遭到了杜文的反对,并称是对方所主张。

等到了11月28日,武志忠、张小平、杜文早已抵达深圳。由于银行对提款限额有规定,杜文和法制办秘书处处长张小平一起,花了近一周时间,分四、五次才取出了这210万元,由武志忠把钱分成两份包好后,张小平和杜文开车送了出去。

这笔钱是怎么送出去的?

杜文案发后,由内蒙古慧眼司法鉴定所恢复了两条杜文收到的手机短信。一条为11月28日一个深圳的联通号码所发:“杜主任:您好,我是李的朋友,欢迎来到深圳。听说您带了份土特产给他,四十分钟后您将它送到老格兰云天大堂,等我电话。”

格兰云天酒店对杜文来说并不陌生,在一份笔录中,办案人员问他去没去过那里,他回答说:“经常去,因为武志忠喜欢吃那个酒店的早茶。”

另一条为29日深圳市国土系统一名处长的短信,“老地方皇马会所见(把包带进来)”。这名处长近日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否认曾收了内蒙古的公款“送礼”。

杜文的辩护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尚宝军告诉记者,其将这份证据提交给了法院,“但在判决书里却没被提及”。

对此,杜文在2010年5月6日接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时描述称,“内蒙古政府法制办张小平处长与我一起送的,武志忠秘书长做远端监督。”

在2010年5月20日的笔录中杜文描述称,“2008年10月份,我从单位的账户上办理了210万元的办案经费,是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决定的,我只履行了手续。是张小平与我一起把钱取出来的,分三四次取出。由武志忠副秘书长分封后,保存到酒店保险柜,钱是分四五次送的。钱是武志忠给张小平的,我是陪同去的。钱都是武志忠和他爱人于某包装好的,我们只是负责送,但是里面具体多少钱,我不清楚,送给四五个人。”

在2011年4月的讯问笔录中,杜文又描述称,“武志忠用一次性封签将钱分成两个包,让我和张小平送到指定地点,一笔送到了深圳市政府,当时我开车,具体送给谁,怎么送的,张小平清楚,我不知道。第二笔送到了一个洗浴中心,我和张小平送的,我负责开车,送没送,送给谁我不清楚。”

据律师透露,内蒙古的侦办人员也曾到深圳调查了杜文提供的收受贿赂的人员,但都遭到了否认。

贿赂犯罪大多数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就产生了对口供的依赖。

虽然由于侦查手段有限,大大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但是,由于涉及跨省的调查,内蒙古方面或许也不愿深查,这样杜文只能咽下独吞的苦果。”一位接近本案的人士对记者说道。

一个人又送了130万?

“送礼”行为很“成功”,深圳方面判决土地属于内蒙古区政府。“这甚至得到了内蒙古区政府的表扬和奖励。”尚宝军律师说。

但到了2010年3月,按照司法材料中杜文的说法,土地在登记手续上又出了问题,杜文提出再拿400万元去北京“送礼”。此后,杜文又支出了12万元差旅费。

在一份笔录中,杜文说“这412万元中的130万元用于2010年4月在北京支付协调费、咨询费(直白说就是送礼)”。但这笔钱是杜文一个人送的,“送给谁我不能说”。在笔录中,杜文还称这次“送礼)”武志忠,以及比武级别更高的两名区政府领导“都知道这件事”,但武志忠和其中一名区政府领导在接受检方讯问时均予以否认。

412万元中剩下的282万元,其中50万元被杜文以自己名义存了活期储蓄,另外的232万元放在了他家中的保险柜里。

这些钱还没等被送出去,杜文就出事了。司法材料显示,2010年5月5日,杜文被人举报贪污,第2天就被拘留。

杜文出事的原因,是2008年在深圳送那210万元时,他自己的账户突然多了80万元,而且,这80万元就是他和妻子在深圳存入,最后辗转进了杜文父亲杜凤和的账户。对于这80万元的由来,杜文说是父亲给港商看风水的收入,这却与杜凤和的口供相悖。“说实话,我确实不知道这钱是怎么回事”,10月25日,杜凤和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认为,杜文贪污了这210万元中的80万元。

可除了杜文和杜凤和互相矛盾的口供,还有什么能证明杜文贪污了这80万元?法制办秘书处处长张小平是和杜文一起送的钱,他的一份情况说明中称,每次送礼“杜文让我在门外等候”,可是杜文却在口供里说是张小平进门去送,自己只负责开车。找出“收礼者”更不可能——内蒙古检方讯问了15名深圳和长沙官员,但提问的方式都是“你收了钱没有?”对方回答“没有?”

至于2010年杜文自己去北京“送礼”的412万元,同样被法院认为是杜文贪污了。

判决书显示,这次杜文一个人进行的“送礼”行动,武志忠和其他内蒙古区政府领导都称不知情。司法材料中,武志忠称,他在杜文的支款请示上,明确写着“在未经请示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不得支出”。并称是杜文背着领导,私自逼着财务人员强行支走了400万元。

可司法材料中,这笔400万元的支款单上,借款理由为“国际课题合作支出(实为赴北京办案支出,暂从政府办案款中支付)”。“本单位负责人意见”一栏写着武志忠的批示,“深圳案同意先支出,经领导批准后再行处理”。

对此,武志忠的解释是,借款理由中括号里的话“是杜文后来添加的,当时杜文拿来给我看的时候没有这句话”。而武对“本单位负责人意见”的解释是,借用我在别的单据上面的签字偷换到这400万元的支款单上的”。

司法材料中,杜文称其向武志忠及其他区政府领导汇报时都曾录音,内蒙古慧眼司法鉴定所恢复了这些录音,杜文的辩护律师提交给了法庭,以证明包括武志忠在内的区政府领导对400万元“送礼”知情。“但法院以不能确定录音中的谈话对象为由未予采信。”杜文的辩护律师尚宝军说。

“杜文只是一个临时工,怎么可能自己决定这么大的事情?”杜文的父亲杜凤和在电话中抱怨。杜文被逮捕后,在看守所内遭到不明身份的人殴打,至开庭时尚需拄拐行走。“后来把他看押到了当地的监狱医院,开庭也是在医院的礼堂里。”尚宝军律师说。

利益输送管道

目前杜文已提起上诉,至少在一审判决中,已肯定了深圳土地案公款210万元“送礼”的存在。只是蹊跷之处在于,作为非公职人员的杜文,以及他任院长的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究竟是怎样一个角色?

现年34岁的杜文是内蒙古赤峰市人,在成为研究院院长前,在赤峰市做了多年律师,后在民主与法制社内蒙古记者站工作。“杜文就是在赤峰做律师时,通过办案子结识了武志忠。”杜凤和说。

武志忠今年61岁,在内蒙古法院系统工作多年,人脉深厚,曾担任包头中院院长和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后转任内蒙古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2006年3月,按照杜文的说法,武志忠找到他,提出共同出资成立内蒙古典章法学和社会学研究所(即研究院前身),其中武出资5.1万元,杜出资4.9万元。在一份《出资协议书》上,双方承诺“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分享利润。每年结算一次”。这在不准分红的非营利组织的协议中颇显蹊跷。

在民政厅登记时,研究院的发起人却变成了杜文和傲优娜,傲优娜后被证实是武志忠的儿媳。对此,协议中称是由于“出资人武志忠同志身份特殊,避免不必要的非议”。

研究院成立后,即与内蒙古法制办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研究院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每年上交法制办5万元管理费,并免费承担自治区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后改名为内蒙古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免费为政府提供法律技术服务,协议期限五年”。

但仅过了半年,武志忠就给区政府领导写报告,以法制咨询委员会需要经费为由,提议给法制办增加一笔50万元法律咨询专项经费。2008年是研究院发展的又一个节点,法制办与研究院在这一年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研究院全面承担法律顾问室的工作,经费则由财政保障,此后,每年研究院得到的经费都在100万元以上。

研究院凭什么获得了法制办的青睐?记者从杜文辩护律师处得到的一份杜文手写材料称,2008年3月,“武提出退休前往研究院弄钱的退休计划”。

也正是在2008年,研究院成了公款“送礼”的利益输送管道。由于研究院和杜文在“送礼”中的良好表现,“2009年区政府奖给了研究院15亩地用来盖楼”,杜文的辩护律师尚宝军说。而这也导致了杜文与武志忠的内斗。

在司法材料中,杜文不止一次提到其曾向武志忠的上级反映其有经济问题。问题发生在这15亩地的开发上,武志忠的妻子在包头经营一家地产公司,按照杜文的说法,武志忠的妻子串通了中标公司,将研究院支付的1200万材料款转移到了自己名下。在武志忠的上级过问后,武迅速还回了这笔钱。司法材料中,杜文还称,研究院曾向武志忠妻子的地产公司支付过3500万元的款项。

杜文和武志忠由此生出罅隙。2010年3月底,也就是杜文指称的去北京“送礼”之前,杜文曾写专报要求解决行政编制。其时,他曾听说法制办将增设行政指导处,有正副处长两个编制,主要承接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工作,但这一职位最终与其无缘。

一个多月后,杜文就被逮捕,接着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一年八个月。杜文在申诉材料中称,这支枪是武志忠借给他玩,却以13次都还不回去”。等到刑期届满那天,杜文又被以贪污罪拘留,随后被判刑15年。

只不过,杜文开始举报武志忠,导致武在今年4月被“双规”,了解案情人士透露,武志忠贪腐数额可能巨大,而杜文有可能因此成为“立功人员”

头绪复杂的土地归属

本案涉及的“深圳土地纠纷”由来已久,不过此次试图“夺回”土地的行动始于2007年3月22日。

《财经》杂志报道称,据内蒙古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的一份材料,这一天,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接到通知,深圳市政府支援其的一块地,因一笔600万元的债务纠纷被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查封,即将变卖给深圳市一家公司以偿还债务。

此时,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称深圳国土房产局)已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该地块即将变更至这家公司名下,并已登报公告23天,离合同生效只剩7天。

接到上述通知次日的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名副主席召集了自治区办公厅负责人、武志忠、魏军等人开会商讨对策。会议决定,由内蒙古区政府法律顾问室赴广州、深圳和长沙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执行异议的决定。

上述地块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段深南大道北侧公建带,编号为B301-0064(97福-015)。该地块地处繁华,附近均为高端写字楼与住宅。不过,时至今日,这块土地仍然荒草丛生,里面还有焚烧垃圾的痕迹。

虽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宣称对该地块拥有所有权,不过当初深圳市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方是一家民营公司——深圳市蒙帝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事实上,早在1991年11月和1992年6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向深圳市政府致函提出用地申请,拟在深圳建设民族贸易大厦,但均未获批。

1996年4月2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再次致函深圳市政府,申请用地8000平米,用于建设民族贸易大厦。同年12月2日,经深圳市政府审议,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在福田区竹子林一带用地3000平米建民族贸易大厦。

1997年3月3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室给深圳市蒙帝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兴建内蒙古大厦的委托书》,将在深圳市兴建内蒙古大厦的筹备、前期开发、兴建及项目竣工前的其他各项工作委托蒙帝公司,并明确大厦建成后的产权也由蒙帝公司享有。

1998年11月,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给蒙帝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1年蒙帝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同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办副主任杨士杰赴深圳进行协调、处理,时任深圳市副市长的卓钦锐同志批示,“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在我市的窗口项目——内蒙古大厦一事,请立即停办一切手续,如何处理待自治区政府提出意见后再办理。”

后因蒙帝公司与深圳大中华公司产生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判决蒙帝公司偿还大中华公司600万元,蒙帝公司未履行判决,2006年初,蒙帝公司与大中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用上述土地使用权偿还债务。2006年2月23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下达裁定书,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深圳市普华凯达投资有限公司。

一份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调查报告认为,这块土地是因为深圳有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所以他们才能低价取得。2006年这块地价值至少6000万元,且升值潜力大。调查报告认为,这这是一笔国有资产,要避免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

报告还称,土地对面可以看到香港,周边是知名地产,目前价值6、7亿元。

土地案仍未解决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想将这块土地收归自有,不仅要化解蒙帝公司因复杂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诉讼,并且必须在7天之内阻止深圳市国土局和意向受让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生效。

第一步,相关法院和深圳市国土房产局的态度至关重要。如果他们不愿意协助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理此桩案件,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裁定,将这个地块过户给上述意向受让公司。

在协调了长沙、广州两地的法院,并且得到深圳市国土房产局的支持之后,运作者准备由内蒙古财政厅下达收回土地的行政决定,并由财政厅向内蒙古高级法院申请执行这一决定。内蒙古高级法院火速立案,并在实现与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解除执行的“无缝对接”后,对土地进行查封、收回土最后,由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这一过程充满瑕疵,且实际操作难度很大。比如要实现不同地区法院在解除执行和重新查封之间“无缝对接”十分不易,对一个债务缠身的持有者而言,这块土地很可能再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查封。

据《财经》杂志报道,2008年5月9日下午5点,深圳市国土房产局一位处长等人与杜文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425室会谈。当时,内蒙古高级法院已经顺利查封了该地块。会谈记录显示,这名处长表示愿意帮助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拿回土地,但是要求内蒙古高级法院出具一份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

但是,因为背后种种复杂关系,内蒙古高级法院的过户裁定决定迟迟未能作出。

据杜文妻子王伟华称,杜文在内蒙古高级法院执行受阻后,按照领导的指示,试图寻找另外的解决方法,即通过立刑事案件的方式,由公安部门出面扣押财产。

这导致了另外一次尚未经司法证实的、赴北京的“送礼”过程。司法材料中,杜文自述,他支取了第二笔400万元案件协调费后,其中130万元用于在北京“送礼”过程这是我一个人送的”。

关于400万元的支出,一审法院认定是杜文强迫单位会计给支付,“不给提钱我解雇你。”会计也出了这样的证言。

而律师拿给记者看的一张支出单据上,有武志忠的签名。

因为没有其他相关方承认,杜文这一说法遭到了包括武志忠在内的否认。2011年10月17日武志忠和杜文的对话录音记录显示,两人为此发生了争吵。杜文称,内蒙古公安厅负责人让他不要和领导说这个钱送了还是没送。武志忠则说:“领导可以不说,或者暂时不说,但我这里的人不能不说,我们不能不知道,对不对?”据辩护律师介绍,这份录音是杜文偷偷录下的。

不过,杜文还是没有说明白这笔钱的去向,武志忠说:“咱们把话说明白了,我期望不知道,知道的越少越好,越不粘手越好,那可就是你自己负责,你自己要负得了责,那我就通知政府,这个事我就不管了。”

此后,杜文和武志忠的矛盾开始激化,杜文向有关部门举报武志忠,但自己受到调查。在杜文案发后,武志忠也被调查。

武志忠和杜文之间内斗激烈,公安方面的操作没有下文,但内蒙古高级法院最后出具了一份执行裁定,裁定将这个地块过户到区政府名下。据此,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才办理过户手续。

不过在最后时刻,上述意向受让公司由于对内蒙古高级法院执行裁定不满,向最高法院申请了执行异议,要求撤销裁定。

2009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上述执行裁定。最高法院的裁定书详细列举了此前裁定的违法之处:错误地将普华凯达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向普华凯达公司送达裁定书、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具的申请执行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而不具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等。

最高法院的终审裁定使得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对这块地过户的手续没了法律依据,这也宣告历经数载,由武志忠、杜文等人想尽办法的收地行动失败。

本案中的“送礼”行为,涉及的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和秘书处处长张小平等人均直接参与)、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典章法学和社会学研究院(杜文所在的单位),其中既有政府机构,也有社会团体。此外,参与决策并执行“送礼”一事是否还涉及其他人,还须进一步调查。

2011年9月底,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在回复民众对该地块长期空置情况的咨询时称,B301-0064宗地已签署土地合同,属于已出让土地,目前该宗地存在司法纠纷。

随着经办人武志忠、杜文相继被司法调查,这起围绕收回土地的行动也陷入了沉寂。

消失”的收礼者

土地案陷入停顿、“送礼者”身陷囹圄,那么“收礼者”是否存在,又命运如何呢?

10月2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被指与此事有关的深圳市规土委回应称,“当地有关部门已对我委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我委没有收到有关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的通报,无证据证明我委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涉及此事的市规划国土委地区规划处处长陈晓光则回应,因工作接触该土地案,未涉及任何权钱往来。

深圳进行大部制改革后,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早已撤销,部分并入市规划国土委。2011年3月开始,陈晓光出任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地区规划处处长。在规划国土部门,陈晓光资历颇深,同事对其评价不错,但其素来低调。据了解,前段时间,陈晓光还出面竞争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兼市土地整备局局长一职,落选。原来有人猜测陈晓光近期将被提拔,此次卷入舆论风波,对其相当不利。

陈晓光确认,其的确曾与杜文等人开过会,但这个事情“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事情。他们办这件事情,来的次数可多了,且是代表自治区政府,不是个人,(我们)整个办理过程有挺多接触”。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申恩威认为,公款送礼之风屡禁难止,成为消极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成为久治不愈的痼疾和社会公害。“公款送礼的实质是慷国家之慨,用纳税人的钱当筹码来达到个人或小集体的目的。在公款送礼之中,巨额的公共资金通过暗流化为个人囊中之物,各种禁令和条例被无声化解,相关法律法规被潜规则架空,极大败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声誉,严重腐蚀着党员和干部队伍,助长了腐败高发易发的势头。”

申恩威认为,遏止住公款“送礼”,首先需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断绝公款送礼的资金源头。包括管好预算内资金,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跟踪监管预算资金使用的流向,保证财政拨款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其次,还需坚决取缔各单位的小金库,把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并入同一轨道,统一到政府的财政预算之内,杜绝大笔的预算资金在体制外循环,随意使用、任意支配的状况。“健全法制,建立财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动用公款送礼现象,查处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或许,这个案件暴露出的公款行贿的事实只是冰山一角,政府在跑项目或者灭火媒体负面消息等动用公款行贿在社会上已不是秘密。

而在采访中,记者感到,本案并非只有杜文和武志忠涉案,同时,行贿的对象也不只指向深圳,还有广东省和北京,该案最终的真相大白还需要时日,或许还需要有关部门一查到底的决心。

另据记者了解,武志忠案也即将进入司法程序,本刊将继续关注。

记者后记:此案暴露政府干涉法院独立办案权

内蒙古公款行贿案暴露的不仅是腐败的问题,还有司法运行中的怪现状。

本案中,经营此次收地事件的内蒙古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运作人,先后“协调”了长沙和广州两地法院,又由财政厅下达收回土地的行政决定,并由财政厅向内蒙古高级法院申请执行这一决定。在财政厅下达的收回土地行政决定并不具有执行力的情况下,内蒙古高院却“火速立案”。运作人,协调”长沙和广州法院的行为和内蒙古高院的“火速立案”回应,都反映了内蒙古区政府对司法系统的非正当干涉。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伙发律师,他说,《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邹伙发律师认为,司法领域不公现象的相当一部分就是来自于政府部门的干预,而干预的基础则是源于我国现行财政拨款体制。根据我国现行财政体制,无论是检察院还是法院,其财政都来自于同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政府能干预司法的原因就是握有财政拨款权。不难想象本案中内蒙古高院能够“火速立案”也是因受到了内蒙古区政府的财政挟持,而内蒙古高院为了讨好内蒙古区政府,不但受理了本不具执行力的收回土地决定,居然还做出了一个错误百出的执行裁定。

“实在难以想象有如此多违法之处的裁定是由具有‘高业务水平’的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邹伙发表示。

还有,本案中,长沙和内蒙古两地法院虽不属同一省级法院系统,但也配合得天衣无缝。这边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刚解除查封,那边内蒙古高院立马又进行了查封,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为内蒙古高院的查封行为大开方便之门,让其他债权人无计可施。

邹伙发律师认为,法院系统内部互通音信,共享信息无可厚非,但这种共享若不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司法办案能力,而只在相互维护上,法院独立办案能力将大打折扣。E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杜文 内蒙古 区政府 武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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