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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凶案4年后仍纠葛 受害人遗孤从原告变被告

2013年07月31日 19:2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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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马灼兵 冯旭辉

2009年7月19日凌晨,深圳市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4栋108房发生一场血案,造成该住户一家夫妻双亡,保姆被捅伤,仅两岁的婴儿向飞羽幸免于难。

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却无力支付民事赔偿。事隔四年,向飞羽状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二审还未结果,保姆黄宗智又一纸诉状将六岁的向飞羽告上法庭。这起令人震撼的凶杀案至今仍纠葛不清。

7月3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起经济纠纷引发血案

此案曾被深圳警方列为“719”特大凶杀案。案发前,凶手陈信与被害人向小明合伙开公司,因公司没有会计人员,该公司账目不清,导致经济纠纷,陈信遂产生对向小明一家报复的心理。

在这起特大凶杀案中,凶手陈信向小明、戴振薇夫妻杀死后,也将保姆黄宗智捅成重伤。凶犯陈信的整个犯罪过程持续时间长达3个小时,其间保姆曾两次逃出住所呼救,但均被陈信抓回。而向小明、戴振薇夫妻唯一的小孩——向飞羽在其奶奶保护下,反锁于卧室内才幸免于难。这个原本幸福的一家三口在一夜间阴阳相隔。

2010年12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向小明、戴振薇的死亡丧葬费等1701322元。经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项为19159.75元,因凶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5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凶手陈信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被害人家属却未得到应有的赔偿。

起诉物业公司管理不善

被害人的亲属认为,陈信在向小明夫妇住所作案长达3个小时,其间保姆两次逃出住所呼救,但均为陈信抓回,管理处竟然无人发现,这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管理处有重大过失。

悲痛之余,向飞羽及其亲属于2010年1月将畔山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名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65555.28元。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凶案发生时,受害人所雇保姆黄宗智在被凶犯刺伤后,曾两次冒死跑到小区的停车场和羽毛球场大声呼救,时间长达半个多小时之久,却无保安人员前来搭救。名磊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存在严重失职,门卫形同虚设,晚上无保安巡逻,小区内无监控系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甚至在凶案发生、有人呼救的情形下都没有保安的施救,导致了惨案的发生。被告没有全面、认真地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则认为,该凶杀案是由凶手陈信一手策划并造成的,与被告并无任何关系,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犯罪行为的发生是陈信精心策划的结果,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难以要求被告进行有效识别、有效防范或者制止;同时,对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由犯罪分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被告不应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物业管理服务关系而当然承担民事责任。今年3月8日,罗湖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月11日,向飞羽等五人再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花甲保姆状告六岁孤儿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当初的“保姆奶奶”黄宗智,把当年自己亲手带过的小孩儿向飞羽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幼小的向飞羽又从原告变为了被告。

在7月30日上午的庭审中,63岁的原告黄宗智表示,原告在此案中造成八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24787.06元。原告与被告一家为雇佣关系,被告应承担原告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及损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由向飞羽支付其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228417.22元。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与原告建立雇佣关系的是向小明、戴振薇夫妇,而被告只是整个雇佣活动中的受益人,与原告并无雇佣关系。且本案遗漏向小明的父母和戴振薇的父母这一重要被告,诉讼程序不合法。

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制网深圳7月31日电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原告 被告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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