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港媒称阿里巴巴合伙人制上市再添难度:曾有否决先例

2013年08月30日 09:53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人参与条评论

凤凰财经综合讯据香港太阳报报道,阿里巴巴盼获监管机构开绿灯,以合伙人制在港上市再添难度。据了解,港交所(00388)于2007年,曾以公平及平等原则,否决一家新股申请人在董事提名权有特权的要求,虽然现时情况不能与2007年直接相比,但有先例在前,港交所在说服公众其认同阿里巴巴的方案更需有足够理据。

根据港交所的上市决策,2007年8月期间,一家公司申请在主板上市,其一名投资者于上市前持有公司5%股份。上市前公司与该投资者有协议,订明投资者有权提名一位人士作为董事,公司的董事会及相关董事委员会必须推荐该获提名人士,以及须采取内地法律规定的所有公司行动,以使该获提名人士可获选进董事会。

港交所认为,基于《上市规则》 规定“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该投资者所获得的权利并非公司其他股东所普遍获享,最后裁定,公司与该投资者间投资协议内订明的董事提名权,必须在公司上市后终止。

鉴于批准合伙人制存有不明朗因素,有熟悉处理新股运作人士就建议,可就合伙人制施加若干限制,例如设下行业及市值限制两大关卡,只容许科网公司及市值达到某个水平的公司,才可容许合伙人提名过半数董事,以达到市场公平性和公司发展的平衡。

[责任编辑:heying]
打印转发
 

相关专题:再见阿里巴巴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凤凰新闻客户端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