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购煤疑有猫腻遭流产 重启第二次招标放低门槛
■本报记者李春莲
惠天热电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鉴于前次招标流标,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沈阳惠天棋盘山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014年度采暖期部分煤炭采购发布了第二次招标公告。
就在前一天,惠天热电上述招标刚刚流标。《证券日报》对此做了《惠天热电购煤流标业内质疑标书为大股东量身定做》的报道。
公告显示,2013年9月3日14:00时,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召开了公开开标会议,共有3家投标单位出席,但因各包的投标单位均不3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的开标规定,因此流标。
记者在中国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到,惠天热电对投标人的要求称,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煤炭生产能力的煤矿或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煤炭经销公司;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保障项目所需的运输能力;上年煤炭实际销售量不得低于5万吨。
而值得注意的是,8月8日,惠天热电发布的招标公告显示,对35万吨煤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代理招标。
其中,惠天热电的招标公告对煤炭供应商资质要求有详细规定。其规定,合格的供应商须为具有煤炭生产能力的国有大型煤矿或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具有煤炭销售能力的国有销售公司。
正因为对投标公司的苛刻限制,上述条件被认为门槛过高,是为其大股东量身定制。
惠天热电第一次招标流标后,对上述条件进行了更改,将投标企业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改为3000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惠天热电今年的煤炭采购计划从开始即遭到中小股东的质疑,称其涉嫌向大股东输送利益,该方案在股东大会上被否定。随后,公司修改了该采购计划,但时隔不久,就宣布取消该议案,改为公开招标的方式。
但适得其反的是,惠天热电上述举措本意是为了消除投资者的质疑,但却引来了更多的质疑。
有分析人士表示,惠天热电公开招标设置的条件过于苛刻,有些条款甚至涉嫌违规,指向性明显,符合条件的直指其大股东,公开招标流于形式,难挡投资者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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