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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吉林副省长腐败案内幕:长春皓月董事长飞机上行贿

2013年11月18日 14:15
来源:《财经》杂志 作者:徐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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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田野

吉林银行是经银监会批准,在长春市商业银行基础上吸收合并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委、省政府明确表示,“推动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努力进入全国城商行最前列。”为此,该行不断跨省开设分支机构,并率先在辽宁设立了该行的大连分行和沈阳分行。

田学仁主持下的吉林银行,一直以上市为目标。为此,该行从2008年开始增资扩股,为上市做准备。

长春市国资局控股的国有企业亚泰集团(600881.SH),是率先引入的战略投资者。2008年6月17日,亚泰集团出资3.6亿元认购吉林银行增资扩股的2亿股股权,每股1.8元。2009年3月,亚泰集团再次出资9.35亿元,占吉林银行增资后总股本的9.86%。

作为吉林省最大的上市公司,亚泰集团增持吉林银行股份,原是在当地政府安排下为吉林银行上市做准备。但调查显示,处于这笔交易中关键环节的一家企业,由内部人士控制。

当时,亚泰集团除认购吉林银行增资扩股的2亿股股权外,还准备分别受让长春长泰热力有限公司(下称长泰热力)、长春吉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吉盛投资)等四家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权。

收购时,亚泰集团公告称,其与长泰热力和吉盛投资无关联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吉盛投资原名长春亚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长春亚泰),是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设立的用以控股上市公司亚泰集团的平台,首任董事长宋尚龙亦为亚泰集团董事长。

亚泰集团于1995年上市。截至1998年,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持有公司10611万股,占比36.17%。长春亚泰成立于1998年,以长春市二道区国有资产为资本金,2000年又获得长春市跃进水泥厂的整体注资,股本金增至6252万元。

2002年,由二道区财政局持有的亚泰集团国有股份改由长春市国资局持有。长春亚泰更名为吉盛投资,改变主要经营项目,成为长泰热力的控股股东。

吉盛投资的董事长变动很快,宋尚龙后陆续有王化民、李爱国、张玉和高义等。2008年6月,其法定代表人由高义变更为田野。田野是田学仁之子,1967年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市。

田野任职期间,2009年3月,吉盛投资向亚泰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吉林银行9000万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35亿元;吉盛投资旗下长泰热力向亚泰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吉林银行50892486.3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7633万余元。此次转让后的2009年6月,田野董事长一职被免去。

据《财经》记者了解,田野事后因涉嫌经济犯罪逃亡国外,如今仍是“在逃人员”。

长泰热力与亚泰集团的关系更为密切。宋尚龙曾经担任长泰热力的前身长泰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泰热力现在的股东除吉盛投资外,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塔投资)出资735万元,占股49%。金塔投资是以宋尚龙为首的亚泰集团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产物,主要股东为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目前也是亚泰集团大股东之一。

事实上,直到2013年10月16日,田学仁案开庭后,亚泰集团才公告承认吉盛投资和长泰热力为其关联公司。

田学仁、田野父子一案也为吉林银行上市之路蒙上阴影。2010年6月,韩亚银行以每股1.8元的价格收购吉林银行18%股份,成为吉林银行外资战略投资者。截至2013年6月末,吉林银行资产规模达到2356.9亿元。但上市之期仍旧未知。

人大代表行贿

1947年10月出生的田学仁拥有40年党龄与43年工龄,他是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职业生涯却全在邻省吉林;他的学历是东北师大函授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

田学仁早年任职于通化市起重机械厂,由车间主任起步升至厂长,后成为通化市委副书记,此后历任吉林省民政厅厅长、吉林市委书记等。2001年1月,田担任吉林省委常委、延边自治州州委书记,进入副省级官员序列。

延边州是朝鲜族自治州,邻接俄罗斯和朝鲜。主政延边期间,田学仁主抓经济,主持了当地多个改制和上市项目,包括延边石岘造纸厂(ST石岘,600462.SH)。延边当地人士评价田学仁“和商人走得太近”。

2001年初,田学仁决定将延边庙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庙岭水泥)改制,在州政府的改制文件中明确提出“庙岭品牌,德全机制”。这家当地最大的国有企业,在2003年被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宣布破产,企业资产被整体转让给刘德全名下的吉林德全水泥集团。刘德全是延边知名企业家,在当地并购了多家国有企业。2002年底,其当选吉林省人大代表,连任两届至2012年。

企业宣布破产后,一部分债权人和老职工因债权清偿、破产程序等问题,多年上访至中央纪委和最高法院。这些债权人认为,德全集团收购庙岭水泥后,存在违法核销不良贷款等问题。2011年初,刘德全将旗下的庙岭水泥厂等资产整体转让给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套现7.2亿元,离开了德全水泥。

田学仁案发后,刘德全亦被专案组带走。司法材料显示,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田学仁受刘德全请托,为其公司收购延边庙岭水泥股权、阻止同行业企业进入当地与其形成市场竞争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刘德全给予的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万余元。

此外,行贿田学仁的商人还有长春皓月董事长、同为人大代表的丛连彪。

据田学仁案判决书,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田学仁先后两次收受丛连彪给予的20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78万元。其中,2万美元收受地点在从迪拜飞往埃及的飞机上。

此前,因申报财政资金项目未被批准,长春皓月员工向国家财政部有关人员发送“恐吓短信”后被追查。为摆平此事,丛连彪给田学仁送了这两笔钱。

丛连彪亦是米凤君案行贿人之一。根据米凤君案判决书,1995年3月至2000年4月,米凤君在先后担任长春市长、长春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接受丛连彪请托,确定其畜牧养殖场为首批定点屠宰厂,支持长春皓月新项目投产,并在洽谈出口肉类制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丛连彪先后给予其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11万元。

自2003年开始,丛连彪连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至2012年届满。两次以行贿人身份出现在判决书中,但2012年后,他仍然当选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吉林省人大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了“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定情形。暂停的情形包括:“(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终止的情形包括:“(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丧失行为能力的。”

也就是说,由于行贿未被定罪,与上述情形不符,刘德全和丛连彪的人大代表资格没有受到影响。

本刊记者王丽娜对此文亦有贡献

【作者:《财经》记者徐潜川】

[责任编辑:aiwei] 标签:田学仁 鸿涛 长春亚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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