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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之父梁伯韬谈阿里上市:须在监管框架中有配套

2013年12月03日 08:31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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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财经综合讯 据香港太阳报报道,阿里巴巴集团来港上市计划受阻,然而红筹之父梁伯韬支持本港需“与时并进”,检讨上市规则,明显力撑阿里,但考虑到个别民企或企业大股东,可能用制度套现作“以小控大”,须在法律及监管框架中有配套保障小股东利益,但修例未必能短期内决定,料明年上半年阿里来港上市机会微。

阿里因提出董事提名权而需特别处理,以致来港上市计划受阻,梁伯韬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有关股权结构检讨因涉及基本价值,可能较“红筹股工程”更复杂。他指,“当年红筹、H股来港上市依足内地及香港的规定,没有规避当时法规,虽然是创新架构,但没有摇动基本价值,因此当日的情况与今日相比很不同”。

年代不同与时并进

不过,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他认为应对不同股权架构持开放态度,不是一成不变,但支持改革的同时,需要顾及同股不同权在港的特殊历史背景。他称,“九十年代初,怡和系想搅A、B股,曾被华资财团狙击过,大股东又没有绝对控制权,加上回归问题,想以小控大,之后续有数家公司想跟风,引起市场动荡,最后要证监会出手叫停”。

他亦指,“现时市场已不同,即使有A、B股,也不会引起如二十多年前的动荡,因九十年代之后,公司种类已由过往主要是香港公司,加入很多内地企业。不过,不能排除现时个别民企、香港公司的老板,想以小控大,纷纷借此套现,令到个市不稳,影响投资者信心,特别是民企过去有不少企业管治问题”。

财金名人点评阿里上市

红筹之父梁伯韬:支持本港与时并进,检讨上市规则,但必须在法例及监管框架中有配套。

新股女王锺绛虹:港交所可考虑给予达一定市值及盈利要求的公司豁免(waiver),让其高管有董事提名权,但上市后每五年需由大、小股东一同投票是否再给予高管有董事提名权。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若港交所修改规则,条件必须是创新型公司,获得有关权利的必须是创始人或创始团队,同时创始人必须是股东及持有一定股权。

证监会非执行董事高育贤:有效的监管固然重要,但市场应有开放模式,吸引有兴趣企业来港发展。

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坚持保障投资者为原则,不会为一家公司改变条例。

股坛长毛David Webb:港交所没有理据进行市场谘询,因会令本港企业管治水平倒退,证监会最终不会支持。

董事学会主席黄天佑:港交所必须明确提出如何解决有关收购守则及公司条例不容许偏离「同股同权」原则的立场。

[责任编辑:he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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