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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啃的农村土地改革:莫沦为叶公好龙

2013年12月16日 02:29
来源:凤凰财经 作者: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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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土地乃国之根本。土地作为中国生产要素市场化最难啃的一块骨头,依然难以撼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似乎给死水一般的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带来一阵暖风。

但近日来多位农业口官员、专家频频发声,指出种种土地市场化改革的误区,又给土地市场派人士泼下了“一盆冷水。”

在刚刚闭幕的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上,中国科协副主席、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陈章良在会上一口气列举了农村土地改革的四个误区:一个是认为小产权住房合法化;二个理解误区是农民的财产权问题,认为宅基地可以买卖;第三是农民的土地流转问题,认为集体用地可以随便买卖;最后一个误区是认为农民的承包权可以流转抵押担保。

在此之前,两位农业领域的官员也连续发声,对农村土地改革以正视听。

12月7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要正确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障农民宅基地的内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不可误以为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绝不能误以为农民的宅基地就可以自由买卖了,城里人就可以到农村买个宅基地盖房子,甚至盖别墅了,中央的精神不是这个意思。”韩长赋说。

另一位中国农业领域的权威人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则是在媒体上连续发声,指出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改革理解上的种种误区。

在11月20日的《财经》年会上,陈锡文抛出了“在土地利用领域,市场不能起决定性作用”的观点。”并以日本是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也是市场经济国家,但土地用途管制却非常严格为据,论证土地用途管制的合理性。

在12月5日接受官方媒体《人民日报》专访时,陈锡文表示土地制度改革三条不能突破的底线: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而上述农业权威们在指出人们认识上的误区的同时,并没有给出如何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的解决之道,而是呼吁等中央的统一部署。问题是如果当年小岗村十八户农民一直在等中央的统一部署,恐怕也没有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了。

土地改革还未启动,便已在思想上被层层束缚,“解放思想”这个中国改革成功的法宝成为一句空话。

农业权威们一方面想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另一方面又打着维护农民的利益的旗号层层设限,如同一位父亲守护着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叶公好龙的故事在中国改革史上不断上演。

[责任编辑:a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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