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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杭州富阳办理票据业务违规


来源:华龙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今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以及贷款(贴现)资金回流转定期存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罚款40万元。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摘要】 今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以及贷款(贴现)资金回流转定期存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罚款40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今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以及贷款(贴现)资金回流转定期存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罚款40万元。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2015〕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恒丰银行杭州富阳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盛忠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贷款(贴现)资金回流转定期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第十一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浙江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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