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受传唤后流产,只赔二百多元?
2016年07月10日 00:57
来源:新京报
据报道,家住青海西宁市北城区的孕妇张丽,在受到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传唤近8个小时后流产。她向公安机关申请赔偿却遭到拒绝,6月29日,西宁中院作出赔偿决定,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赔偿张丽医疗费损失233.10元。
据报道,家住青海西宁市北城区的孕妇张丽,在受到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传唤近8个小时后流产。她向公安机关申请赔偿却遭到拒绝,6月29日,西宁中院作出赔偿决定,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赔偿张丽医疗费损失233.10元。
孕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从法律规定来看,对待孕妇,一般应尽可能避免人身羁押,更别说长时间羁押。而此次事件,张丽涉嫌的罪名是持有伪造发票,警方对其进行的是口头传唤,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性,可据张丽表示,在被传唤的近8个小时内,民警不仅不让她休息,还让她坐在审讯椅子上,同时铐住她的手脚,不准她吃饭、喝水。
根据《刑事诉讼法》,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何况张丽还是孕妇,其所涉问题也不严重,在传唤、拘传过程中,更应予以特殊照顾。若张丽所述属实,那涉事派出所涉嫌执法失当。
法院判决涉事公安机关赔偿,是基于涉事警员不出示工作证件就进行传唤,至于警察传唤期间有无失当行为,报道中未见法院提及。但如果涉事民警确实未按规定保证张丽的饮食与必要休息时间,乃至跟其流产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那可能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果真如此,赔偿二百多元显然太少,还应依法对有关人员追责。
当然,涉事民警在传唤过程中究竟有无失当,不妨借助监控录像记录还原。眼下舆论对“孕妇在传唤期间流产只赔233.10元”的结果有颇多质疑,希望更多的真相能浮出,以消除公众疑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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