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新规一审引热议:室内吸烟该不该“一刀切”?
2016年07月29日 09:26
来源:华龙网
【摘要】 [修正草案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含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修正草案规定]“室内工作场所、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乘客等候区域,有条件的可以在相邻露天区域设立吸烟点。
【摘要】 [修正草案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含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修正草案规定]“室内工作场所、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乘客等候区域,有条件的可以在相邻露天区域设立吸烟点。
焦点4:谁执法?能落实吗?[修正草案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代表声音]关键是行得通、真管用据市政府法制委副主任刘平介绍,现在的控烟执法体制是“6+1”,即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由卫计部门“兜底”,他坦言,这种模式并非最理想,但到目前为止没有更好的办法。因为,控烟涉及到的不是一个执法场所,不可能由某一个执法主体施行综合执法。丁伟委员表示,本次立法体现了从严趋紧的立法导向,对此完全赞同。关键问题在于,立法后如何保障法规能够行得通、真管用?他提到,现在上海没有专门的烟控执法队伍,卫计部门只有不到50个人,该如何应对面广量大的吸烟行为?他希望,在执法力量的配备、执法体制的完善方面,政府应当有更多的配套举措。叶青委员也指出,修正草案扩大了室内外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其中旅馆、铁路、客运等场所需要全天候、日常性的管理监控,势必面临执法难问题。他认为,如果相关规定无法落实,宁可选择更加谨慎,以倡导为主,弱化处罚规定,体现立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实践经验表明,控烟的关键不是靠执法,而是靠社会各方的共同劝阻、共同参与”,在张辰委员看来,在设置处罚条款的同时,修正案草案更突出强调了综合执法、综合管理的理念。她认为,法规出台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宣传、引导、威慑作用,立法的意义在于,引导社会各方形成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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