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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区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 申请遭拒


来源:华龙网

因对447万元维修基金的使用产生疑虑,江苏省南京市天正湖滨小区的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做法非常不认可,双方矛盾日益加剧。“为了化解矛盾,我们业委会曾试图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解释说明,但业主对我们的解释并不认可。”业委会主任孙明生说。由于对业委会不信任,一些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重新选举。然而,罢免过程中他们却遭遇了重重困难。双方互不认可对方“过半签名”2010年10月,天正湖滨小区召开了第一次业主大会,公布《天正湖滨小区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的表决结果,选举了小区业委会委员。201

【摘要】 因对447万元维修基金的使用产生疑虑,江苏省南京市天正湖滨小区的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做法非常不认可,双方矛盾日益加剧。6月初,小区业主何勇(化名)跟其他几名业主一起,拿着“罢免天正湖滨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的表格,挨家挨户上门进行登记签名。

“目前对业委会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业委会是一个什么组织?业主能不能罢免业委会?如何罢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查阅了相关政策法规,发现包括《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都没有对业主委员会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位,也没有提及罢免。“目前对业委会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这涉及民法的基本制度,应由立法确定。”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钟连勇坦言,地方法规主要补充细则,立足解决实际问题。钟连勇认为:“罢免规则可以在业主大会上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如无约定,可以修改。”钟连勇承认,召开业主大会的时候要求业主同意数量超过50%,产权面积超过50%,实际操作中有难度,但可以完善表决系统,使操作更方便。7月1日,《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业主委员会有了一个基本概述,即“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的机构。”此次《条例》还赋予了业委会一个“身份”,即业委会可以向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备案证书,用于开设基本账户管理小区资金。“这个法规看似简单,实际上非常复杂,从2014年10月立项开始,到2016年3月表决通过,是历时一年多、历经三审的地方性法规。”钟连勇介绍说,《条例》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是市级人大首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地方法规;首次由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民生类法规;首次在法规出台之前,先行试点,在65个不同小区开展试点;有8项制度创新。试点期间,对不同区域和类型的65个小区、1260位业主开展线下问卷调查,并同步向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500多位市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专题网议吸引约15万名网友在线参与,2000多名网友参与问卷调查;通过多种方式,共征集市民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3400多条,相关内容50多万字。钟连勇表示,业主委员会不是一个独立法人,是由全体业主民主选举产生,只有财产权,没有行政权利。虽然业委会的法律定位问题在理论界尚存在争议,“但实践中已经在一点点地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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