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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夏明确“痛经假”:无法坚持工作者可休假1至2天


来源:华龙网

记者8月15日从有关会议上获悉,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府职责、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予以强化,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对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女职工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她们在肩负经济社会建设重任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下一代的社会责任,给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体现。我区1989年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原实施办法在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

【摘要】 记者8月15日从有关会议上获悉,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府职责、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予以强化,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对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延伸阅读:广东订新规 女职工享"痛经假"有望今年颁行】【新民网讯2016年05月20日】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其中新制订项目12项,预备项目10项,修改项目11项。在新制订项目中,包括“广东省粤剧保护管理规定”,以及此前因提出“痛经假”而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新快报记者浏览发现,今年省政府新制订项目有12项,并且明确了起草单位。分别为:1.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3.广东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4.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5.广东省粤剧保护管理规定;6.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7.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8.广东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9.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10.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11.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12.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据新快报记者了解,去年11月,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曾在广东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因提出拟设立“痛经假”而备受关注。送审稿第六条规定,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一规定受到很多女职工的欢迎。下一页【延伸阅读:高温津贴“痛经假”……唤醒“沉睡的”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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