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人士斗“法” 自媒体文章被判侵权赔7000元
2016年08月24日 11:37
来源:华龙网
武林人士斗“法”追踪成都峨眉武术研究院院长樊斌与龙飞因对“红德智库”运营权有争议,后樊斌退出。龙飞控制的武汉红思传媒有限公司——“红思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文章。樊斌认为,红思公司侵犯了他的名誉权。武侯法院认定,由于发布侵权文章自媒体的认证资料是红思公司,同时文章使用排比手法对樊斌进行负面评价,使用尖刻、侮辱性的语句,侵犯了樊斌的名誉权。近日,武侯法院判决,红思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文章,并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樊斌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共7000元。文章的发布主体是谁?法院:根据认证资料确认
【摘要】 成都峨眉武术研究院院长樊斌与龙飞因对“红德智库”运营权有争议,后樊斌退出。武侯法院认定,由于发布侵权文章自媒体的认证资料是红思公司,同时文章使用排比手法对樊斌进行负面评价,使用尖刻、侮辱性的语句,侵犯了樊斌的名誉权。
武林人士斗“法”追踪成都峨眉武术研究院院长樊斌与龙飞因对“红德智库”运营权有争议,后樊斌退出。龙飞控制的武汉红思传媒有限公司——“红思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文章。樊斌认为,红思公司侵犯了他的名誉权。武侯法院认定,由于发布侵权文章自媒体的认证资料是红思公司,同时文章使用排比手法对樊斌进行负面评价,使用尖刻、侮辱性的语句,侵犯了樊斌的名誉权。近日,武侯法院判决,红思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文章,并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樊斌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共7000元。文章的发布主体是谁?法院:根据认证资料确认为了固定证据,樊斌的律师张璐委托公证处对相关的网络报道进行了证据保全,同时还对认证主体进行了公证。微信公众号“红德智库”等均是以红思公司名义认证的网络媒体。对此,法院认为,“红德智库”未经相关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以上网络媒体以红思公司名义认证,能够起到对外公示的法律效果,故可认定上述网络媒体的对外承受主体是红思公司,也就是红思公司发布了上述文章。是否侵犯名誉权?法院:文章具人身攻击性,侵犯法院认为,双方纠纷的起源在于对“红德智库”的控制、运营权争议,红思公司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该争议,但其对樊斌的负面评价多处发文,公之于众,具有明显的人身攻击性,侵犯了樊斌的名誉权。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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