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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生理假”为何遭遇执行难?


来源:华龙网

近期,宁夏拟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提出的“生理假”引发舆论热议。实际上,类似的规定已经出台20多年,但至今许多人对“生理假”依旧陌生。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生理假”,很多女职工不知道,很多企业没批准过,很多人觉得不理解。一项旨在保护女性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为何多年来却难以执行?“生理假”至少有23年的历史。1993年,卫生部、劳动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提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然而,现实中“生理假”遭遇“

【摘要】 近期,宁夏拟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提出的“生理假”引发舆论热议。1993年,卫生部、劳动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提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近期,宁夏拟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提出的“生理假”引发舆论热议。实际上,类似的规定已经出台20多年,但至今许多人对“生理假”依旧陌生。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生理假”,很多女职工不知道,很多企业没批准过,很多人觉得不理解。一项旨在保护女性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为何多年来却难以执行?“生理假”至少有23年的历史。1993年,卫生部、劳动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提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然而,现实中“生理假”遭遇“一头热”——少有女职工申请。许多女性反映,遇到痛经引发身体不适的情况,女性倾向于硬撑。如果状态实在不好,多数人会以“病假”的形式向领导请假,极少有人休过专门为女职工设置的“生理假”。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丁龙说,争议主要聚焦在难执行上。首先,休假前提是重度痛经或月经过多,且需要相关机构确诊。如何判断重度或过多,难以有客观的标准,有关机构缺乏确诊的依据。其次,即便确诊,很多地方的规定中使用的措辞是“可以给予”而非“应当给予”,这使得是否给予休假并非强制性的,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弹性。第三,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没有明确界定。某网络公司员工小艾说,“生理假”是福音,但可操作性不强,“如果非要有医疗机构的证明,那就太麻烦了。难道我还要忍着疼痛先跑到医院开证明,再回到单位来请假?”专家表示,解决女性“生理期”保护落地生根的问题,需要工会组织扮演好“娘家人”的角色,劳动监察部门需要及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布,敦促用人单位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意识,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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