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因负债虚构事实诈骗315万元 菏泽一男子获刑14年


来源:华龙网

大众网菏泽8月31日讯(记者刘嵩岳通讯员吴延民)菏泽一男子韩某某负有巨额外债无力偿还,采取虚构工程开发和提供伪造房产证的手段,诈骗人民币315万元。近日,牡丹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据了解,2011年6月至8月间,韩某某因负有巨额外债无力偿还,在已将其所有的菏泽市鲁西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转让的情况下,虚构要开发山东省菏泽市鲁西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产事实,骗取被害人杜某某人民币共计225万元,用于归还欠款。至案发前,韩某某仅归还被害人4

【摘要】 菏泽一男子韩某某负有巨额外债无力偿还,采取虚构工程开发和提供伪造房产证的手段,诈骗人民币315万元。判处被告人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韩某某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给被害人杜某某人民币179.6万元;退赔给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90万元。

大众网菏泽8月31日讯(记者刘嵩岳通讯员吴延民)菏泽一男子韩某某负有巨额外债无力偿还,采取虚构工程开发和提供伪造房产证的手段,诈骗人民币315万元。近日,牡丹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据了解,2011年6月至8月间,韩某某因负有巨额外债无力偿还,在已将其所有的菏泽市鲁西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转让的情况下,虚构要开发山东省菏泽市鲁西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产事实,骗取被害人杜某某人民币共计225万元,用于归还欠款。至案发前,韩某某仅归还被害人454000元。2011年1月至7月,韩某某提供伪造的菏泽市鲁西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以承包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为由,骗取李某某人民币90万元。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韩某某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给被害人杜某某人民币179.6万元;退赔给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90万元。

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预期年化利率

最高13%

凤凰金融-安全理财

凤凰点评:
凤凰集团旗下公司,轻松理财。

近一年

13.92%

混合型-华安逆向策略

凤凰点评:
业绩长期领先,投资尖端行业。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