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截至目前我国从未向北美地区出口过芬太尼类药品】财联社3月12日电,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就《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答记者问称,芬太尼类药品临床主要用于镇痛,非医疗目的使用会引发药物滥用,甚至导致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截至目前,我国共有4种芬太尼类药品作为药品批准上市,分别是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阿芬太尼。3家企业获准生产原料药,5家企业获准生产制剂。2024年,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原料药生产量为100公斤,主要用于国内医疗使用和出口。2024年,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出口量为12.3公斤(以芬太尼类物质碱基计),主要出口至韩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截至目前,我国从未向北美地区出口过芬太尼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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