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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监管力度,严字当头的同时还需强调“兵贵神速”。最近杭萧钢构(上海交易所代码:600477)涉及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而且“有人在这起事件中涉嫌犯罪”(官方表述)。事情发生在2月15日左右。证监会在一个月后宣布进行调查,后正式立案,并在4月27日送达了处罚通知,较之过去进步很大,但距国际标准也确实差之甚远。
最新的例证,就是美国证交会就道琼斯股票交易中一对香港王氏夫妇涉嫌内幕交易展开调查,从发现问题到起诉迅雷不及掩耳,以至涉嫌交易者出货套现后,现金到账前一天账户已被冻结。此事件发生在5月8日,是最为鲜活的例证、最为现实的对照。
在中国查处内幕交易,一直有所谓“发现难、取证难、责任判明难”的特点,证监会官员由此曾抱怨权限过小。但是,《证券法》和《刑法》修订案(六)赋予了监管部门在特定情况下的冻结、查封等“准司法权”,证监会还成立了稽查二局,选调了多名公安系统人员。彼时至今,内幕交易的查处尚未显现出与“无权时代”之差距。人们有理由对监管者有更高的期盼。
随着近来股市连续暴涨,我们注意到许多舆论已经开始较为冷静地强调入市风险,观察家普遍的忧患之心有望对大众性颠狂形成制约。在舆论层面,我们以为政府应当继续向公众反复申明一个基本原则,即股市升降自有其道,而投资者责任自负,不可能由政府担保、政府埋单。围绕市场发展完善的各种必要的改革,如议论多时的加速推进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及早扩大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乃至打通A股与H股,推出指数期货等,都应当列入议事日程,周密设计,进入行动。
面对非理性的市场做理性努力,核心在于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层都不应对推进改革和加强监管会影响市场走势过度担忧,更不可有意无意向市场传递心理信号。政府尽自身之责并尊重市场铁律,做其该做而弃其不该做。市场中的浪漫曲只会奏响一时,惟在努力趋利避害之后,曲终人散之时,呈现的才能是“最不坏的结局”。
编辑:
廖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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