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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助推房价
就总体而言,居住用地交易价格涨幅超过了同期房价涨幅,蕴藏着未来房价进一步加快上涨的压力。
今年6月,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1%,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4%(国家发改委:《2007年1—8月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相比之下,2007年第二季度土地交易价格同比上涨13.5%,涨幅比一季度高3.7个百分点,其中居住用地交易价格上涨16.2个百分点,涨幅比一季度提高7.3个百分点之多(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专题课题组:《当前价格与未来趋势分析(2007年9月)》)。
令人担忧的是,会计准则的调整可以提高房地产上市公司账面净资产和当期盈利,房地产公司完全有可能运用这项至今尚未运用的题材进一步延续其“资本市场募集资金——高价拿地——利用高额土地储备题材抬高股价——再融资——再拿地……”模式。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于2006年2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产”项目,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产”项目,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在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升值幅度之大有目共睹,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其前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账面净资产和当期盈利;而在2006年年报中,只有极少数上市公司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并未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在这种情况下,难道我们不应当投入更多力量限制房地产公司在境内外证券市场的融资行为吗?
(作者为商务部研究员)
编辑:
喻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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