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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万人民币“收编”中消协
2007年04月17日 15:51中国经营报投票数: 顶一下  【

访谈

谨防被消费者否定

访国家工商总局巡视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张经

《中国经营报》:中消协已经改为国家全额财政拨款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否可行?

张经:中央财政的支持,与中央在两会期间所表达的注重民生问题的态度与判断相一致。应该说是一件好事情。

但其隐患在于,中消协能不能就此误以为自己是一个特殊社会团体而“鹤立鸡群”。如果中消协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权力来体现对消保运动的引导,那将是中消协被广大消费者否定之日。

《中国经营报》:中消协拨款体制的变革,使我们产生一个疑问,协会组织是否应该接受政府的行政拨款?

张经:行业协会能否接受政府财政拨款的支持,眼下社会上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前后,由于一些事情政府不能做或不便由政府出面做,因此,自觉不自觉地组建了一批行业协会,这些组织和机构是体制内的组成部分,所以还要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这是第一阶段。

近些年来,在行业协会财政问题上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几乎大部分学者和关心协会事业的人士,包括已投身协会工作的同志们普遍认为,行业组织既然是群众团队、民间组织,所以在接受政府财政支持即拨款方面一概反对。这是第二个阶段。

实际上,国际社会与国际市场中的行业组织除自己筹集活动经费之外,接受政府资助是一条通例,日本、德国等一些大型或全国性商会就长期接受政府的财政支持。我国行业协会在财务问题走上了第三阶段,其主要标志是走向既独立又不排斥混合的体制。

《中国经营报》:那么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张经:以美国为例,在美国的行业协会中,仅属于工商企业方面的企业协会组织就有数千个,以服务于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政府一般不予以经济资助。

美国政府对私人企业的商业活动一般不干预,私人企业也对政府的干预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美国的行会组织多是由企业或个人自发成立的组织,成员也可能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有偿或无偿地为政府部门做一些工作,但其与政府部门之间只有契约关系,并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只要行会组织依法行事,政府部门不会也不能干预其任何活动。

但这些年,美国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有些行业协会出面组织的有些具体的项目研究和业务,也开始投入一定的资金补助。但美国等国的行业协会以靠企业和社会的赞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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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的欣慰与无奈

1981年6月,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社理事会在曼谷召开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会议——“保护消费者问题磋商会”,并郑重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费者组织派代表参加。

然而,在接到会议邀请的时候,中国还没有“消费者组织”,只好派了国家商检总局的一位处长,以中国商检总公司代表的名义前往参加。对此,与会的国际人士表示: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是一支最庞大的消费者队伍,国际消费者运动和组织没有他们参加,是不完善和没有代表性的。

直到1983年5月,中国消费者运动的第一朵“小花”才在河北省新乐县悄然开放。当地消费者协会在县集市贸易大院组织了大型假冒商品展览,把不法商人的丑恶嘴脸公诸于众,并当场销毁价值94万元的假烟、假酒,引起全国轰动。

之后,消费者组织在全国许多省、市纷纷成立。1984年12月,全国性的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终于在北京宣告成立。二十多年来,消协的存在给多年来投诉无门的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福音,迄今已经受理消费者投诉932万多件,为消费者挽回了超过70亿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获得了1.2亿元的加倍赔偿。

不过,消协一出生就面临着自身缺陷带来的众多尴尬。

消协作为一个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它的成员在一开始大都是兼职,本身的编制、经费都存在问题。一些省、市的协会几经申请而得不到批准,最后只好以“不要经费”为条件才准予成立。

据中消协消费指导部王前虎介绍,像上海那样消协全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支出的并不多。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消协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或没有规范的经费来源渠道,全靠工商和消协自筹。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是采取财政要一点、理事单位筹一点、企业赞助一点、工商局给一点的方法来解决,一些地方消协经费缺口甚至达到2/3。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消协要无偿处理越来越多的各类投诉有点力不从心。

据了解,目前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即使是一些小纠纷,告上法庭,各种诉讼费用至少要500元,答辩期15天。尽管败诉方最终会承担各类费用,但多数消费者认为时间、精力耗不起。通过仲裁途径费用更高,一般5000元以下的消费投诉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虽然目前消协组织有一部分消费者诉讼专用金,但是杯水车薪。

消协的“民间组织”身份同时还注定了它的两个“软肋”:一没有行政职权,二无诉讼主体资格。这就是说,当消协披露某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它既不能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也不能直接状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权行为进行曝光等方式协助解决。因此,心有余而力不足成了消协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局面。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7月以来,中消协陆续点评了电信、邮政、商品房、物业服务、汽车、旅游等各行业的数十条霸王条款,然而在轰轰烈烈地“开炮”之后,被点评对象往往不动声色、不予理会,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依然存在。

有消协人士诉苦说,他们自己其实也像那些投诉者一样,在维权路上艰难地跋涉着。宋雪莲

背景

公信力被质疑

收费获取“3·15标志”让公众对中消协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对于不了解内情的消费者来说,“3·15标志”就是一个质量保证的符号。而“欧典地板”事件的出现,让“3·15标志”的公信力受到严重质疑。欧典是连续6年被允许使用“3·15标志”的企业。但这家在国内生产地板的公司,在公众面前宣传自己公司拥有的是德国身份。

“欧典地板”事件以后,央视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84%的被调查者认为中消协认证“3·15标志”误导消费者;61%的人表示“欧典事件”后,再购买商品时遇到“3·15标志”不再信任。

今年4月13日,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首次就欧典事件表态:中消协在这个事件中的确“失察”,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代言人,中消协的公信力受到了损害。

在使用标志和维护自身形象之间,中消协选择了后者。

中消协一直在资金条件紧张的环境里,开展着各种维权活动。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介绍,美国的消费者联盟有自己独立的实验室,可以对消费产品做各种性能的检测,并在《消费者报道》上公布,而且不允许企业随便引用其中的数据为自己的产品做宣传。

消费者则根据公布的数据自己判断,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但与美国不同的是,中消协没有美国那样功能齐备的实验室。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社团组织,但却没有会员,不能像其他社团那样收取会费,而国家的财政拨款非常有限,基本按人头办公费划拨,有时候难以完成上规模的试验。”邱宝昌介绍,而美国联邦政府每年就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供4400多万美元的活动和办事经费。政府的拨款大部分用于产品检测和对检测技术、设备及设施等方面的投资。

据了解,中消协在试图保持它的公信力。在它办的杂志《中国消费者》上,从上世纪90年代就取消了广告,至今还是不刊登广告,只刊登跟产品和消费者有关的信息。

没有了广告之后,《中国消费者》在2002年的时候发行量仍达到60万份。但其盈利部分还是很难支持它开展庞大的产品试验。

中消协一位前领导一再声明,消协经费不足不能与“3·15标志”收费问题联系在一起讨论,这是两回事。

“当初并没有想到今后会是这样。”“3·15标志”的直接推动者杨竖昆说,“对标志的停用现在不做评价,不用也没有关系,当时只是个试验。不用这个标志也是对自身形象的重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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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乐   编辑: liao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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