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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解“夹心层”住房难

2009年03月11日 13:2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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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保障问题”答记者问

□晚报特派记者 张勇 北京报道

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非常关注的话题。今天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住房保障问题”专题采访,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中外记者采访。

今年新增解决260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有记者问: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请问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来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齐骥说,在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就是《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发以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在积极贯彻24号文件提出的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要求。2008年,全国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300多亿元,全国在建的廉租住房63万套,都比2007年以前有非常大的提高。在2009年的工作当中,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计划今年在全国范围内要新增解决260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70%左右要通过政府提供的实物的房子来解决,其余部分仍然还是通过租金补贴来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齐骥表示,为了完成2009年的工作目标,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是资金保证。 24号文件中已经明确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渠道,包括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包括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也包括土地出让金不低于10%用于这项事业。在这个基础上,2009年中央又加大了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投入。

第二是土地供应保证。国土资源部去年已经专门下发了文件,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要实行及时的供给、及时的划拨。

第三,要采取多种渠道增加廉租住房的房源。地方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时候,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业和生活提供便利。

第四,在资金到位,土地供应到位,采取多渠道筹集房源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在做好这项工作方面的责任,坚持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另外,在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要求在选址的时候尽可能选在公共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段、比较成熟的生活区域。

第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更要严格地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来保证质量。

土地成本所占比例没有具体统计数据

最近关于地价在房价中所占的比例的问题争论较多,有记者问:地价在房价里面占的比例到底有多高?是不是像房地产商说的那样有60%?

齐骥说:目前商品住房的成本构成主要是这几块。第一是土地成本,这其中包括拆迁补偿费用。再一块是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的建造成本。第三大块是一些税、费用有的是法定的,有的是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还有一块是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目前中国的开发企业开发资金大部分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取得的,它要还利息,这是一个融资的成本。再有一块是开发企业的营销成本。剩下一部分是开发企业的利润。建造成本在全国各地相差不是特别多。税费是统一的,也没有太大的差异。其他的运营成本,如各企业促销的程度和销售理念,就各有差异了。因此各地区影响房价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土地成本。大家也知道,东部的大城市跟中小城市,特别是西部的中小城市,土地价格是不一样的。即便在北京,中心地区的土地价格同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价格也完全不一样。目前商品房的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占了很大一块。至于某个具体的城市土地成本占多大的百分比,建造成本占多大的百分比,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

部分地区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有记者提出: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 “夹心层”,政府有哪些解决这些人住房的措施?

齐骥说:在“两会”上我们也听到了一些代表和委员的建议。按照目前我们所设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当中,既包括廉租住房,也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廉租住房由政府拥有,或者由其他的单位拥有,低租金提供给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是建设以后用建造的成本价,不包括土地出让金,也不包括各种税费,并限制开发单位的利润水平,基本上是用成本价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在执行过程中,可能有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收入条件划得较低,对这些低收入家庭,即便是成本价,也是一笔很大的开销,所以就产生了这样的一些建议。到目前为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都是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房价相对比较高、收入比较高的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仍在大量建设,因为有需求。对一些西部地区,收入相对比较低,房价本身也不高,再加上土地价格也不高的地方,他们逐渐的把经济适用房的一部分通过廉租房增加建设消化掉,另一部分通过市场解决掉。各地目前就是这样的一个做法。

对于“夹心层”的住房问题,齐骥表示,总理的工作报告中也专门提到了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是各地目前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齐骥说,这方面的工作还刚刚起步,正处在研究深化的过程中。据了解,厦门、深圳、北京、天津都开始推动这项工作。随着公共租赁住房的增加,这部分既不属于低收入的家庭,又买不起或租不起市场上的房子的新职工等群体,他们的住房困难会逐步地得到解决。

一些城市商品房价格已发生变化

有记者提出,专家说人均收入与单位面积、均价比大概是3至6倍,那么对于目前房价总体而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判断是个什么状况?

齐骥说,我在这里给大家报告一下目前全国的房价水平。 2008年所有的省会城市中有一半以上平均房价是在每平方米4000元以上。2007年我们城镇职工的人均年收入是24721元,2008年的还没有看到,但肯定会比24721元高一些。这是全国的城镇职工的人均年收入。

我们确实感觉到,在东部一些城市,特别是一些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房价超出一般老百姓能够支付的水平。国务院去年12月下发的131号文件当中明确提出,房地产企业通过调整销售策略,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促销。大家也能看得到,一些城市商品房的价格确实有了一些变化。刚刚记者谈到了,前天国家统计局有一个统计指标,全国7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了1.8%,这是就全国而言的。在国务院131号文件下发以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相当多的城市商品住房的销售在逐步回暖,40个重点城市在今年一、二两个月的销售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9%。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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