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寒冰:夹心层只能指望经适房
时寒冰
《上海证券报》评论版主编
经济学家茅于轼最近再次炮轰经济适用房,其理由是:经济适用房效率低,不能创造财富;政府低价拿地,拿来盖经济适用房,不合理;经济适用房还创造了贪污腐化的机会。
如果认为经济适用房给人带来了贪污腐化的机会,就停掉经济适用房,那么,哪个行业没有给一些人带来贪污腐化的机会?而且,经济适用房本来就属于保障范畴,是政府为了确保基本居住权而提供的公共产品,其功能与商品房有着本质的不同,根本不是为了“创造财富”。如果我们把保障性产品也用来“创造财富”。那么,人类将生活在一个没有保障的状态之下。
政府划拨土地建造经济适用房,乃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责任和权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第八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显然,土地无偿划拨、相关收费的减免以及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负担,都充分体现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公益性特征。
中国庞大的人口结构和财富占有结构决定了,只有通过经济适用房才能真正解决国民的住房问题。我国是一个在财富占有上两极分化的社会,富人少(占总人口的不足10%),穷人和“夹心层”多(占总人口的90%),从而产生了困扰我国的“夹心层”住房问题。目前,富人和少部分中高收入者,通过购买商品房解决了住房问题,最低收入者通过分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解决了居住问题,唯独占据总人口主体的庞大的“夹心层”(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上不着天下不着地,他们既买不起商品房,也无权享受保障性住房。这一问题既无法通过商品房来解决(“夹心层”的购买力根本买不起商品房),也无法通过廉租房(数量非常有限)来解决,只有通过经济适用房来解决。事实上,1998年房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即“23号文”)所制定的住房供应体系中,城市80%以上的家庭是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的。
我认为,结合中国的国情,应该这样解决住房问题:首先是允许并鼓励和支持居民自建房、合作建房。除此之外的市场划分,可参照以下比例:低收入者,政府提供廉租房(大约20%);中等收入(偏下)者,政府提供廉价经济适用房(大约50%);中等收入(偏上)者,购买限价房(大约10%);高收入者,去市场购买商品房(大约20%)。与国务院“23号文”相比,加大了市场的比例,总共占了30%,是允23号文”的3倍。同时,廉租房的比例也加大了,这是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的结果。中等收入者50%购买经济适用房,10%购买限价房,就能解决好“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相关专题:全民大讨论:夹心层住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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