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鹏:实战型的法经济学家
本报记者 任孟山 北京报道
编者按
被誉为“企业股改第一人”的经济学家刘纪鹏,近期由中国经济出版社连续推出了“刘纪鹏改革论著三部曲”的前两部,分别是《大道无形——公司法人制度探索》和《路径选择——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之路》,第三部《大船掉头——中国电力改革反思》也将很快推出。由于刘纪鹏教授在业界与学界具有广泛影响,因此他的著作受到了各方面的热烈关注。为此,本报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三本书与三个十年
《华夏时报》:刘教授,您的这套改革论著三部曲,先是讲公司法人制度,再是讲资本市场发展,然后是中国电力改革,这样的顺序您是如何考虑的?
刘纪鹏:我是一个完整经历中国改革三十年的一个学者。在1979年上大学之前,我当过兵、当过工人,对改革以前的中国社会有着感性而深刻的认识。读大学的时候,我的专业是企业管理,所以企业改革是我关注的兴趣,也是我参与企业改革的起步专业,我的学士论文做的就是《公司产权与组织问题》。然后,在中国社科院读研究生,师从著名企业改革专家蒋一苇先生。我还研究大公司问题,硕士论文也是做的《论公司改革》。所以企如果经济学和经济学家有宏观与微观之分的话,那我实际上从最早研究微观方面的《公司产权制度与组织》开始。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找到了企业改革一定要和公司股份制相结合的道路。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公司产权的清晰化和流动性,而在产权的清晰化当中,公司产权的人格化和独有性是两个核心环节,再加上在清晰化的基础上实现产权的份额化和流动性。所以企我就进入了资本市场的研究,从1989年开始,我开始参与中国的证券市场包括深沪交易所,北京的法人股市场,以及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如创业板、三板、柜台交易、产权中心等。如果按时间划段的话,我在(20世纪)80年代,整个研究的是公司法人制度,1986年我就在《经济研究》上提出了《论企业所有制和企业法人所有权》。90年代初整整十年,我研究的都是资本市场,不论是从研究设计中国的股权分置、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推进中国的法人股市场,还是解决股权分置以及股市的文化问题、政策问题。我从事研究的第三个阶段,大概在1999年至今,严格地说,是从2000年开始,我开始研究中国大型的垄断行业,电力就是国民经济的第一基础产业,它既是基础产业也是垄断行业,既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改革问题,也关系到在体制过渡当中如何把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能够平滑地、稳固地推进改革的问题,这也是国际上的一个难题。所以企我就开始研究了电力改革,电力改革是中国改革的一个缩影,它集中新旧两种体制,也集中了垄断与竞争的关系,也集中了经济和政治两个领域当中的问题,还涉及到像电力部这样的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这种多跨度的改革,也使我的研究领域从简单的企业层面进入到了政府层面,在研究电力改革当中涉及到了政府体制的改革问题。
也就是说,我参加中国改革三十年,大跨度基本上十年一个领域,第一个十年,企业改革从承包、租赁到资产经营,最后推进到了法人所有权和股份制,所以,我的第一本书是讲从企业改革出发的法人所有权问题、法人制度问题。法人是什么?它是法经济学科领域上的哥德巴赫猜想,是经济学和法经济学交叉的一颗明珠。而法人又和宗教有关系,所以我的(改革论著三部曲中的)第一本书命名为《大道无形》,是道教的一个语言。这本书也是我以后将要写的《法人资本论》的一个铺垫。第二个十年,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十年,也是个敏感问题,既包括运行机制问题,也包括上市公司的问题。股份制包括三要素,即公司、股票、股票市场,通过它既可以连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实现资本对资源的配置,又可以把中国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按照现代公众公司的理念,最终实现一种全新的公有法人所有制形式。所以,这里面的改革充满了我们实事求是的国情派和照搬照抄的海外规范派之间的纷争,因此,把我的第二本书命名为《路径选择》,而第三本书讲的是电力这样一个国民经济第一基础产业的改革,这也是中国改革的缩影,所以把它叫做《大船掉头》。所以,改革论著三部曲中贯穿了我参与改革三十年的经历和道路。
《华夏时报》:也就是说,您基本上十年研究一个领域,这三本书是您从事改革三十年的体现。
刘纪鹏:对,可以这样讲。但是,这不是说到了(20世纪)90年代我就不研究企业改革了,实际上直到今天,我们的企业改革又推进到了新的改革高度,也就是新国资体制的改革,它还在深化,在向我研究的法人所有权和法人资本理论逐步靠近。而资本市场在进入2000年之后,我们仍然要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也仍然是我研究的一个领域。但是,在这期间,电力改革以及由此而发的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也纳入了我的参加改革的视野。
法人理论是
法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
《华夏时报》:从已经出版的《大道无形》这本书来看,其中论述了公司法人制度,那么,您认为中国的公司法人制度探索,现在到达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
刘纪鹏:还没有到达一个较为成熟的程度。我记得十四届三中全会,我们提出了法人财产权,在当时是存在很大争议的。提出这个观点并贡献比较大的是孙树义和陈清泰同志,我之所以现在在抓紧研究这个问题,和树义同志是分不开的,他在90年代曾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管当时中国的工业改革、是靠近中央高层最重要的同志。他曾给我讲了一个关于法人财产权改革的故事,十四届三中全会前他和陈清泰向江泽民同志汇报,江泽民同志就法人所有权提了一个问题,你们说要建立法人的所有权,对国有企业来说,财产权如果是法人的,那还是国家的吗?你们不是说财产关系具有独有性是你的就不能是他的吗?
对于这个问题,他们并没有回答上来。后来树义同志希望我能抓紧研究这个问题,回答总书记的这个提问。这是我从事法人理论研究经历中的一段插曲。但是直到今天,关于法人所有权理论不仅中国而且世界都没有解决。因为,法人所有权将剥夺私有制。我们所看到的只是股民,买了股票,等于把所有权让渡给了法人,实际上手里只是拿了一张纸,他们履行不了主人的责任,如果他们不赞成这个企业,他们只能用脚去投票,即把股票卖掉,而这对法人毫发无损。法人又是谁的呢?所以,这道难题直到今天都没有解决。法人理论是法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1+1这颗明珠直到今天都没有人摘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才提出了“大道无形”,也正因为没有解决,才对学者充满了诱惑力。因此,我的毕生精力恐怕都要献给法人所有权和法人资本理论,它探讨的是能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宝库。论证了它,人类大同的趋势才可能形成,到那时用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来概括人类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都显得不够了。目前,我正在奋力去摘取这颗明珠。
《华夏时报》:中国的公司法人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法人制度最重要的差别在哪里?
刘纪鹏:中国和西方的法人资本制度的差别实际不存在。在未来,法人资本理论是同一的,就跟人类共融于市场经济体制一样。人类社会共同的第二个特征,将是法人所有制,任何政府独资和私人独资,都将让位于公司法人,而公司一定要具有法人所有权的基本特征。西方国家是从私人独资向法人所有权和法人所有制过渡,我们将是从政府独资形态向股份制、公司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权以及由此形成的法人所有制迈进。最终,这个理论将适用于当今人类社会的各种形态,人类的大同才可能实现。
《华夏时报》:有人说您是“一位实战型而非学院派的经济学家”,在您的实战生涯,大概帮助多少家公司进行改革?最成功的例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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