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抵制 一对多遭遇分成门
自基金专户“一对多”开始,银行参与私募产品业绩分成的惯例,有可能将被打破。
8月21日,多家基金公司收到了来自证监会对专户“一对多”产品的反馈意见:代销协议中关于银行参与业绩分成的内容必须删除,理由是银行没有参与投资管理,不能从业绩报酬中分成。
对于证监会的这项“指示精神”,四大国有银行并不赞成。为此,8月24日下午,证监会基金部专门组织中、工、建、农四大托管行开会讨论。但截至8月27日,“这个问题还处于僵持状态,没有结果。”某基金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陈峰(化名)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纠结“分成门”
早在半个月前,银行参与基金“一对多”业绩分成就摆上了台面。但那时,谁也没想到,这个由各家基金和银行私下协商的问题,会最终上升到基金业和银行业两个行业的角力。
8月14日16:57,离下班时间还有3分钟。陈峰发现公司与证监会对接的数据系统中到达了一份新通知,内容是要求基金专户“一对多”的材料中,再补充一份基金与银行或券商等代销机构的代销协议。
看到这份通知,陈峰的第一反应是给合作的代销银行打电话,要求对方配合尽快签订代销协议。但银行的答复是:“我们已经下班了,等周一再来吧。”
而周一已是8月17日,离上报材料8月18日的时间只有一天。除了银行,陈峰公司还选择了一家大型券商作为代销机构,但他们的答复更让陈峰坐立不安:“我们这边走流程起码要两三天,周一赶不出来。”
为了在最后关头把材料准备齐全,8月17日,陈峰专门派了一个机构部的员工到前述国有的大型券商“上了一天班”,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代销协议“跑”下来。
狼狈的不只是陈峰。广州一家大型基金公司选择了中、工、建、农、交五大代销银行。在8月17日这一天内,专户部必须和五大银行重新出一份代销协议,公司人员全忙得团团转。
一周之后的8月21日,又是周五临下班的时间。各家基金的北京分公司纷纷收到来自证监会的口头通知:专户“一对多”代销协议要重新修改,银行参与业绩分成的内容不能写进合同,原因是银行没有参与投资管理,不能参与业绩分成。而此前各基金与银行签订的代销协议中,都涉及了比例不小的业绩分成。
“建设银行(601939.SH)的统一规定是倒四六模式。管理费建行拿六成,基金分四成;业绩报酬基金拿六成,建行分四成。工商银行(601398.SH)的分成模式是五五分成,基金和工行在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上都是五五分成。”陈峰告诉记者,五五和四六是普遍的分成模式,一些中小银行的分成比例相对较低,一般为三七分成。
但如今,监管层要求银行不能参与业绩分成,这意味着原本谈好的模式必须有所改变,基金必须重新和银行协商分成问题。“银行一向是渠道为王,很强势,即便不能参与业绩分成,它们也会要求在其他方面,比如管理费或销售佣金上获得补偿。”陈峰预期银行将在管理费方面提出更高的分成要求。
8月24日,又一个周一。陈峰原本打算找银行重新谈利益分成的事情,却发现四大行已经“博弈到证监会去了”。
“今天(8月24日)下午,证监会基金部临时组织中、工、建、农四大托管行在北京开会,探讨银行与基金合作的利益分成问题。”在陈峰看来,银行是否参与业绩提成的分成,已不再是基金公司和银行之间能商洽的问题,而已经涉及到银行业和基金业两大行业发展的问题。
“不分成,没动力”
截至8月26日晚,“这个问题还处于僵持状态,没有结果。”陈峰获知的信息是,四大行的抵制态度很是强烈。
“中国银行(601988.SH)的意见是,如果不能参与业绩分成就停掉这块业务,宁愿不做。”在基金圈的消息中,中行是态度最为强势的银行。而工行亦提出了一套强势的解决方案,“要求分走管理费的九成。”毫无疑问,这对基金来说是一笔赔本买卖。
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很多专户“一对多”产品的管理费为1%。如果工行拿走0.9%,加上另外还要支付0.2%的尾随佣金,仅这两项成本相加就已经达到1.1%。这意味着“一对多”还没运作就已经先亏了0.1%。而另一个让基金郁闷的原因是,这种分成模式的本质含义在于“银行拿走的是旱涝保收的固定管理费,而基金的利润只能靠业绩提成。”
而据记者了解,银行之所以强烈要求参与业绩分成,在于他们之前就尝到了这块业务的“甜头”。早在专户“一对多”之前,银行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券商就合作了多只同类型产品。其合作模式是:公募、私募等这批机构担任投资顾问,收取超额业绩的20%作为报酬。针对这20%的业绩分成,投资顾问一般拿走12%,剩下的8%则在银行和信托之间分配,其中,有些是银行和信托各占4%,还有一些是按银行拿5%、信托拿3%。但银行收取业绩分成的4%,这已是下限。
过去两三年,银行从投资顾问类产品中获利丰厚。中行某分行私人银行人士专门给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以管理10亿元规模的资产来算,如果盈利3亿元,银行从中提取5%的利润,那就是1500万元,这比单纯代销新基金强多了。如果是代销新基金,银行必须卖出15亿元以上才能获得相同的收入。”
正因如此,银行特别热衷发行这类产品的主要目的就是冲着可观的业绩提成。早在今年5月份,建行和深圳某大型基金公司合作发行了3只投资顾问类的产品,规模都为5亿元左右。“这类产品在银行很好卖,一天就卖了1.3亿元。”前述中行人士透露。
如果按照现行模式运转,相对于投资顾问类的理财产品,银行在专户“一对多”中获取的利润更为可观。以工行的五五分成为例,这意味着工行提取的业绩报酬将由行内的5%左右提高到10%,同时还在管理费上分走50%。即便是建行的倒四六模式,其提取的业绩报酬比例也高达8%。
从追逐利润的角度来看,“如果银行不能业绩分成,‘一对多’对银行就没有多大吸引力,还不如和私募合作投资顾问类产品,至少这方面可以参与业绩分成。”某国有银行财富管理中心经理表示,他们和私募合作,还能收取5%的分成。“没有分成,就没有动力”亦是其他银行的切身感受。
多方利益博弈
银行作为销售渠道,是否应该提取业绩报酬?如果没有业绩提成,四大国有银行真的会甩手不干这业务?
“银行积极参与‘一对多’业务,除了追逐利润外,其实也存在内源动力和外源压力的问题。”某国有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分析,“一对多”的目标客户群体都是一些高素质的客户,他们对资产有配置的需求,银行本身有动力去参与一些新产品营销;而在外源压力上,如果国有银行不做这业务,其他中小银行做,客户很可能会流失,银行的业务收入也会减少。因此他相信:“总是能找到一个平衡点,让银行愿意去做‘一对多’。”
据记者了解,相对于四大国有银行的暗中抵制,一些中小银行已经松口,表示愿意不提取业绩分成,但在管理费上要提高分成比例。一些银行系基金也获得了银行渠道的支持,例如,交银施罗德基金和代销渠道交通银行(601328.SH)重新谈好了管理费的分成比例,并将修改好的材料递交给证监会。
不过,拥有众多大客户资源的四大国有银行,仍然坚持业绩分成。
“很多基金都来找四大银行,看中的正是大银行有很多高端客户。而银行能从中分到多少比例,关键还是看渠道自身对大客户的掌控能力。”前述某国有银行个人业务金融部总经理直言,中小银行主动松口,主要原因是其自身积累的高端客户相对较少,议价能力较弱。而国有银行渠道强,必然会要求基金公司以其他的让利方式来弥补这方面的损失,比如工行要求管理费的分成提高到九成。
在他看来,这类博弈在银行和基金的合作间同样存在:“对于强势的基金公司,例如品牌比较好的华夏基金,我们银行收取的分成比例比较少。而对中小型基金公司,如果想和大银行合作,其让利幅度自然会放宽,甚至不排除将利润全部让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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