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信息披露存在四大问题 08年报多处错漏
证券时报记者 尹振茂
本报讯 中航地产(000043)今日公布了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报告反映了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四大问题。
其一,向控股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深圳证监局指出,公司每月向控股股东报送企业财务快报,每季度报送企业财务报表和股东名册,存在向控股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等治理非规范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的规定。
其二,在关联交易方面,公司部分关联交易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发生物业管理、维修安装、幕墙施工、借款、酒店租赁、项目托管等关联交易,但部分关联交易及往来余额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 条——关联方披露》第四章关于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规定。
其三,中航地产的个别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不及时。2007年6月13日,中航地产下属子公司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书》,但直至2007年6月21日才进行临时公告。
其四,公司在2008年年报披露方面,也存在多处错漏。深圳证监局表示,公司2008年年报披露存在多处错漏。如,中航技深圳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0.1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但公司却将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为控股股东;公司披露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483.39万元)小于该部分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521.88 万元);公司向控股股东预付幕墙股权转让款2713.12万元,但公司在预付款项注释中披露为“期末预付款无持股5%以上的股东欠款”;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正章干洗有限公司将账面价值1184.73万元的土地用于借款抵押,但未在年报中披露。
此外,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公司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未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成本费用、部分子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部分内部交易未合并抵消、财务核算存在多处错误、利润分配不符合规定、未按照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等。
相关专题: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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