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2010年起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将征20%个人所得税

2009年12月31日 17:27
来源:新华网

0人参与0条评论

明年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次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名词解释:限售股

限售股有2种,一种是IPO限售股,另一种股改产生的限售股。

股改限售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IPO限售股: 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新股上市日起

相关报道:

2010年起个人转让限售股将征20%个人所得税通知

四部门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答问

独家采访:

叶檀:政策利好市场 大宗交易将增加

曹凤岐:对转让限售股征税利好股市 稳定市场

左晓蕾: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税可完善税收体系

长江证券:限售股解禁高峰已过 征税影响不大

民族证券徐一钉:征限售股所得税对A股影响不大

调查

2010年起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将征20%个人所得税

1.您是否支持对限售股所得征20%个人所得税?
  支持
  反对
  不好说
2.您认为此项政策对大盘有何影响
  利好
  利空
  不好说
[责任编辑:sunyi] 标签:售股 上市公司 股票 
打印转发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