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凤岐:对转让限售股征税利好股市 稳定市场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 曹凤岐(资料图)
凤凰网财经讯 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对凤凰网财经表示,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不会有太大影响,总体利好股市,稳定市场。
曹凤岐指出,持有限售股的主要是大户和机构投资者,购入限售股时成本较低,转让时可以获取较高收益,对限售股转让征税有利于限制大股东的频繁抛售,起到了稳定市场和稳定投资者信心的作用。
另外,曹凤岐表示,个人转让上市公司公开买卖的股票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参与股票交易时已征收印花税和红利税,没有必要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交易股票频繁,有亏有赚,从征税方式上来说也存在难于计算的问题。(王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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