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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稳定负总责 国务院将督查

2010年01月10日 14: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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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称,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通知指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场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通知称,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场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房地产市场 总责 工作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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