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省级政府对楼市稳定负总责
明确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40%;房企应一次性公开所有房源;省级政府对楼市稳定负总责;近期楼市成交或放缓,房价是否下降难预料。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十一条”),通知要求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继去年年底密集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国十一条”从“调结构、抑投机、控风险、明确责任”四个方面,正式确定2010年楼市政策基调,表示政府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决心和强硬态度。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规定】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另外,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解读】二套房贷首付四成并不是新政策,去年6月银监会就下发通知强调,二套房贷必须首付四成、利率1.1倍的放贷标准,并重申“二套房贷首标准不得擅自放宽,但市场上确实存在商业银行对执行二套房利率标准上的放松,以及部分银行将二套房按同首套房执行优惠利率的做法。
与此前的文件相比,本次通知的措辞发生变化,没有提及“改善型”二套房可以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室副主任尹中立指出,这意味着,去年底出台的这一政策“口子”可能被封上。
房企应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规定】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解读】开发商常用的捂盘销售、排队买房、不断提价等营销手段,无非是摸准了购房者“买涨不买落”的思维定式,通过制造“供不应求”的假象推高房价,实现利润最大化。宏源证券宏观分析师杜征征表示,这体现了国家对楼盘具体销售事项的关注,有利于房地产销售过程的透明化,消除某些开发商的自我炒作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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